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北广电网络集团保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网络”)与河北广电网络集团保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广电”)于2017年7月17日签订了《河北广电网络集团保定有限公司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就保定市无线城市运营业务展开合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广电网络集团保定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杨能斌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保定市恒滨路99号B座
5.经营范围:建设有线广播电视综合信息网络基础工程及相关功能(包括数据业务)的开发和有线电视器材及家电的维修,生产电缆接头、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电视机、数字录放机,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工模具制造,软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保定广电拥有保定无线城市物理网络,东方网络依托其在商业运营、公共服务应用、大数据资源开发整合等方面所具备的经验和优势,双方共同对保定无线城市运营开展战略合作。
1、双方拟成立合资公司,对保定无线城市进行运营,双方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在无线城市运营中进行全方位的合作,结成全方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互利共赢,利益分享;
2、双方共同进行无线城市和门户App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
3、双方对各自资源进行整合,制定行动路线;
4、双方共同开发市场,进行商业运营。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
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汪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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