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区域无人机禁飞?该向谁申报飞行计划?如何处理“黑飞”行为?广东省公安厅6月底发布的《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8月1日起实施,备受无人机飞手等群体的关注。日前,广东省公安厅对此专门作出解读指出,无人机飞前需向空管部门申报飞行计划,“黑飞”或被以涉嫌以重大飞行事故罪等立案查处。
不能解读为“全省禁飞”
航班又因无人机延误?2017年以来,国内多个机场受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干扰民航航班正常飞行,我省多个机场以及核电站等重点部位也多次受无人机“黑飞”干扰影响,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根据国家空管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通过发布《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开展试点等方式,探索建立公安机关地面执法机制。
哪些区域禁止无人机飞行?该如何解读?实际上,《通告》明确规定严禁在三类区域的上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一是机场净空保护区(暂以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千米、跑道两端各20千米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二是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三是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尝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对此,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对广尝公园、景点等第三类区域,《通告》仅禁止在人员密集、易致人群恐慌或伤害的情形下飞行,对位置偏远、地势空旷、人烟稀少的情形并未作出飞行限制。
并非向公安部门申报
目前,不少飞手不清楚向哪个部门、如何申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计划。《通告》发布后,有人误以为需要向公安部门申报飞行计划。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现行规定,在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前,使用者应当向空管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此外,中国民航局颁布实施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明确了三种情形下,无人机驾驶员无须证照管理。包括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Ⅰ类(空机重量和起飞全重小于等于1 .5千克)、Ⅱ类无人机(空机重量大于1 .5千克、小于等于4千克,或起飞全重大于1.5千克、小于等于7千克),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其他类别的无人机驾驶员证照由行业协会和民航部门实施管理,并明确规定了具体要求。
根据中国民航局颁布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我国境内的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的民用无人机,均需登陆“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注册,打印系统自动给出的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在内的登记标志图片,并在无人机的明显、不易损坏位置粘贴。该《规定》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违法违规行为。
“黑飞”或被立案查处
那么,公安部门将从哪些方面对无人机驾驶进行监管?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门将协助空军、民航等多个部门,联合采取措施进行监管。主要包括监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是否报备或报批,并加强空中监测和查证处置;监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对机场净空保护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禁飞区域,限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入;禁止无人驾驶航空器飞入临时禁飞区域;在重大活动期间,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禁飞区域、时段和要求;根据群众举报,及时出警核查、处置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
据了解,国家和有关部门出台新的规定办法后,对应当申报飞行计划而未申报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将被认定为违法违规飞行活动。
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分别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飞行事故罪等立案查处。
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首先予以批评劝阻。对不听劝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责任编辑:黄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