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哪些政策对广电行业影响最深?

2017-12-25 09:47:51 来源:中传传媒经济研究所等 热度:
2017年即将过去,这一年广电在媒体融合背景下呈现出不少新的亮点,政策管理方面掷地有声,对线上和线下两个舆论场的调控管理更加全面。下面,我们从内容、平台、规划等方面对2017年广电传媒政策做以盘点。
 
电视剧
 
一、《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7年9月8日
 
2017年9月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五部委针对目前电视剧行业出现的新现象及新趋势,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要点:
 
1.实施精品战略
 
从对优秀电视剧剧本的扶持,到对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等几大主题题材的肯定,再到对原创的着重鼓励,以打造中国品牌,推动优秀电视剧走出去。
 
2.鼓励和建立电视剧良性发展机制
 
1)首提规范“明星片酬”。要“规范购播和宣传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
 
2)更新发展思路,网剧、电视剧双标宣告结束。政策的出台对于整治当下网剧存在的诸多乱象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网剧无论是从艺术品质上,还是思想内涵上,都要与电视剧同一标准,支持生产创作主旋律。
 
3)规范电视剧收视调查和管理。确保收视率的调查机构具备合法调查资格,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收视率造假行为,切实维护行业秩序。
 
3.完善要素建设
 
1)促进人才培养,构建多元人才体系。加强对电视剧人才培养的同时,保障电视剧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鼓励设立保障基金。
 
2)完善投入机制,规范社会资本。引导规范社会资本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创新投入方式,引导和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电视剧创作生产。
 
解读:电视剧背后拥有极其庞大的受众群体,据统计,2016年人们每天收看电视剧的时间占据休闲娱乐总时长近乎三分之一。可当前我国的电视剧行业存在供需失衡、天价片酬、收视率造假等问题,而《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便应运而生,通过政府规制来弥补市场失灵的不良影响,从源头出发,统一网上网下标准,打造精品。使电视剧既满足人们的娱乐需求,也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二、《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时间:2017年9月22日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自2017年9月22日起实施。
 
要点:
 
1.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2.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3.各会员单位、影视制作机构及广大电视剧网络剧从业人员要把德艺双馨作为职业理想和目标追求,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
 
解读: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但当前一线演员的片酬支付方式已经更为“隐性”,很多有实力的制作公司通过合股开公司或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方式来紧密锁定跟明星的关系,他们实际收入的空间也更大了。因此此时出台“限制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是否已经有些“滞后”尚待观察。
 
电影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实施日期:2017年3月1日
 
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影产业促进法》共六章60条,对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产业支持、保障及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要点:
 
1.审核权下放至省,审核时间缩短至三十日
 
电影产业促进法将电影审核权下放至省一级,且规定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2.保护电影知识产权
 
电影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备受关注,本次不仅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还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做出规定,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依法查处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3. 整治“票房神话”、票房注水
 
电影产业促进法对电影销售中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和行业中的不规范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虚报瞒报票房的,将对其采取按倍计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
 
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发生上述行为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4.不得插播广告
 
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但鼓励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前放映公益广告。
 
5.规范电影投融资服务
 
中国电影产业需要构建科学、完备、专业、系统的电影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电影产业促进法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中外合作、境外投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电影产业投融资机制。
 
电影产业促进法鼓励金融机构为从事电影活动以及改善电影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开展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并通过信贷等方式支持电影产业发展,还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发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对于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向电影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也持鼓励态度。
 
解读:《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是一个划时代事件。法律让全行业和相关领域有了一把刻度相对明晰的尺子,电影的政府管理者、电影企业运营者、电影行业从业者,都能够有共同的法律依据,最大限度地达成有效的沟通、交易和竞争。《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实施,见证了中国电影产业改革的成就与决心,为中国电影产业健康发展、从电影大国到电影强国迈进提供了法制保障。
 
网络视听节目
 
四、《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
 
时间:2017年6月30日
 
2017年6月30日上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对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等网络视听节目进行了明确规范,并试图让网络视听节目有据可依,明确什么能拍,什么不能拍。
 
要点:
 
1.审核要求:先审后播,不少于三人审核,审核包括片头片尾,不管是否通过都需说明理由。
 
2.内容导向要求: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坚持主旋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3.内容审核标准:
 
1)禁止类: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内容禁止制作、播放。
 
2)需修改:有损国家形象、危害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等内容或情节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
 
3)需把关:涉及革命先驱及其他重要人物形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特定符号与标识使用以及图形、图表;节目内容表现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国安、公安、司法人员、医生、律师等特定职业、群体,以及社会组织、团体的;涉及特定历史时期、职业群体的服装、布景道具需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把关。
 
解读:行业内许多拍摄题材都有或多或少的影响,如内容涉及同性爱情倾向,网综中出现同性CP不再是随心所欲,需要严格把控。而涉及盗墓、鬼怪内容的网剧、网大,也要避免出现封建迷信类情节,同样容易踩坑的还有玄幻类作品。青春校园题材网络影视作品则需要在学生恋爱的情节特别谨慎,未成年人早恋、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都是通则中明确禁止表现的。同时,通则中明确提出禁止以抄袭、剽窃或未经许可翻拍等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以翻拍的原作如果涉嫌抄袭,那么在播的影视项目也极有可能受到影响。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7年6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播出提出进一步要求。
 
要点:
 
1.各类网络视听节目的创作和生产都要紧紧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2.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坚守文明健康的审美底线。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扎根生活、贴近群众,展示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保持健康格调;要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摒弃廉价的笑声。
 
3.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4.网络视听节目要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把好政治关、价值关、审美关,实行统筹管理。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
 
5.要求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完善有效的把关机制。要全面落实好播前内容审核、总编辑负责制等规章制度。
 
6.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解读:在中国的互联网市场发展非常迅速的这几年,网络视听节目越来越多,但是因为网络影视的管理和规范尚没有一个健全的体制,因此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而《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加强了相关内容的把关,有助于进一步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挥好道德教化和价值引领作用,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网络视听节目的影响力不容忽视,放任自由和矫枉过正都是不正确的对待方式,这个度如何把握,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更需要平台与内容生产者的把控。
 
平台
 
六、《关于把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办成讲导向、有文化的传播平台的通知》
 
时间:2017年8月5日
 
要点:
 
1.进一步强化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公益属性和文化属性。坚决反对唯收视率,坚决抵制收视率造假。
 
2.继续加强综艺娱乐、真人秀节目管理调控,要坚决抵制追星炒星。
 
3.强化重点时期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管理调控,提前审查、重播重审,原则上不得编排娱乐性较强、题材内容较敏感的电视剧。
 
4.不得违规设置“嘉宾主持”,邀请演艺明星做嘉宾,必须把道德品行、艺术成就作为首要标准。要积极邀请优秀的文化学者、德艺双馨的艺术家等在某一领域有深厚造诣的人士做嘉宾,充分发挥节目的教育引导作用;努力提高普通群众在节目中的比重,让基层群众成为节目的嘉宾、主持、主角,注意不能把群众作为明星陪衬或背景。
 
解读:当前我国迅猛发展的卫视事业,为广大观众带来了不少欢乐,但也不可否认一些地方卫视带有一种“戾气”,只为收视率,节目安排十分随意,明星当道,插科打诨,老少无忌,良莠不分,也给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该《通知》的出台可谓十分必要,提升了电视台的喉舌功能,积极传播党的路线方针,也促使我国优秀的精神文明得以发扬。
 
发展规划
 
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
 
时间:2017年9月20日
 
要点:
 
发展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奋斗,到 2020 年争取实现以下目标:
 
1.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大幅提升。
 
2.公共文化服务全面升级。
 
3.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
 
4.“智慧广电”战略和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升级行动全面推进。
 
5.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能力显著提高。
 
6.传播中国声音、提升中国形象、产品服务走出去的成效和作用更加凸显。
 
主要任务:
 
1.加强主流媒体建设,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2.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内容生产和创新能力
 
3.深化一体发展,推动媒体融合取得新突破
 
4.构建现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
 
5.加强科技创新,构建现代传播体系
 
6.做优做大做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进一步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7.加快构建现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体系
 
8.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改革,健全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
 
9.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传播中国声音、展现中国精神、提升中国影响
 
10.加强文化信息安全建设,提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安全保障能力
 
11.加强版权管理,大力发展版权产业
 
解读:《规划》明确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未来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国家主要在新闻宣传的舆论引导能力建设、内容创作生产、惠民工程建设、升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以及加大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等方面重点发力,体现出国家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发展的高瞻远瞩。在此规划的引领下,政府、企业、组织形成发展合力,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实现,共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佟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