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商“鲇鱼”还在 创新才有出路

2018-02-23 10:57:31 来源:人民邮电报-中国信息产业网 热度:

1月2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表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已具备正式商用条件,业界期盼已久的虚拟运营商发牌工作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
 
想当年,大批虚商高调亮相登场,被业界誉为是给电信市场带来创新活力的“鲇鱼”,历经4年的考验,虚商在2018年的表现值得期待。
 
试点成效明显
 
2013年12月,工信部发放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此后又陆续发放了四批牌照,总计42家虚商开启民营移动通信运营之路。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移动转售业务试点工作已开展了4年整,用户数超过6000万,42家试点企业中有17家企业用户规模超过100万户,3家企业用户数超过500万,用户规模最大的企业突破1000万户。从用户规模来看,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虚拟运营市场。
 
业内人士称,近年来,虚拟运营商推出了零月租、多用户共享、流量不清零等方案,受到用户的欢迎,相关做法也被基础电信运营商借鉴,间接推动了提速降费。同时,积极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丰富了细分市场,并在国际业务、可穿戴设备等方面促进了行业创新。
 
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副司长陈家春表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在促进移动市场竞争和跨境融合创新,以及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达到了预期目标,试点任务已经完成,具备了正式商用条件。
 
实名制是底线
 
针对近几年部分虚拟运营商实名制落实不到位,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讯信息诈骗等突出问题,工信部连续发布了多个文件,明确了虚拟运营商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责任,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并建立了实名制成效评价制度和违规号码快速关停机制。经过专项治理整顿,虚拟运营行业逐渐进入健康发展阶段。
 
此次《通告》特别在保护用户权益和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方面提出了更高更细的要求。《通告》明确,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的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合作地域范围、号码资源、批发价格、互联互通、日志留存、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治理、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用户权益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履约保障、市场退出与用户善后等各方面的合作机制、配合流程、责任划分等内容。
 
“不管是基础电信运营商,还是虚拟运营商,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社会责任,这是底线。”陈家春说。
 
据了解,今后,工信部将把依法合规经营、创新能力强、社会反响好的试点企业纳入正式商用范围,同时对实名登记落实不到位、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执行不力的企业,暂缓发放正式商用许可,并设立两年的试点“转正”期,给予试点企业充分调整、纠错和申请的机会。
 
转型创新是出路
 
正式牌照即将发放,必将提振虚拟运营商的信心,促进移动转售业务的快速发展。
 
当然,目前不少虚商经营业绩不是很理想,除了企业自身原因,政策、基础运营商、用户、盈利模式等均会制衡虚商的发展。业内人士分析,如今三大基础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已经白热化,虚商如果还寄希望于传统的移动转售业务只能是出路越来越窄,只有不断创新才是出路。其中,物联网是目前可见的发力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经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虚拟运营商强势进击物联网市场。例如,小米移动开设物联网硬件平台,中麦通信高举智能可穿戴设备,联想懂的通信“变身”物联网模组企业,乐语通信主打妙健康,阿里积极布局物联网云平台,远特通信“远特物联”呼之欲出,中兴视通物联网深度介入,民生通讯eSIM紧随其后,北纬蜂巢互联抢先推出物联网卡管理平台等。由此可见,国内虚拟运营商已经在思考如何华丽转身,全面拥抱物联网时代了。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会长苗建华认为,虚商虽然企业规模小,但是专业性和针对性比较强,政策措施灵活,实施物联网业务有其独特的优势。可以通过细分市场,围绕用户需求,实施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使业务的解决方案更加准确有效。同时也可结合自身的特点和相关创新业务相融合,做到资源整合,扬长补短,实现多元化的发展。

责任编辑:吴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