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30号)核准,公司向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529,152股,发行价格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54,999,983.36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5,099,999.67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739,899,983.69元。扣除验资费、律师费等直接相关费用1,219,390.4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738,680,593.28元。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26日到达公司账户,并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希格玛”)希会验字(2016)9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738,680,593.28元已使用完毕。其中:用于下一代广播电视网项目(一期)项目476,858,579.57元(含收到的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77,986.29元),偿还银行贷款262,000,000.00元。
以下募集专户已销户。
■
说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739,899,983.69元,支付验资费、律师费等直接相关费用1,219,390.4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度使用完毕,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的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17.650, 0.05, 0.28%)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于2016年8月,分别与招商银行(28.240, 0.10, 0.36%)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交通银行(6.110, 0.01, 0.16%)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本公司2016年9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56,385.33 万元置换截至2016年9月1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下一代广播电视网项目(一期)项目35,385.33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21,000 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希会审字(2016)2317 号、希会审字(2016)2279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7年度,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国泰君安变更为中信建投。
中信建投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的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希格玛出具了希会审字(2018)2063号《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2017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18年4月18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投入金额中含收到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77,986.29元。
责任编辑:张晓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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