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12 月 21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7)核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2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1,5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60 亿元。本次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15.6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9 号文同意,公司 15.6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吉视转债”,债券代码“113017”。根据相关规定和《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18 年 7 月 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1,560万张。
(二)发行规模:15.60亿元人民币。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3%,第五年为1.5%,第六年为1.8%。
(五)债券期限:自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6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8年7月2日至2023年12月26日。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2.96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 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017
可转债转股简称:吉视转股
(二) 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吉视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 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8年7月2日至2023年12月26日)上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吉视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四) 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 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 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 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吉视转债采用每年付息1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7年12月27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 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9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最新转股价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视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96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因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实施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的权益分派,吉视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18年6月28日起,由原来的2.98元/股调整为2.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吉视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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