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广东广播电视台持有公司 34.14%的股份,通过集团公司、台技术中心控制公司 17.52%的股份,广东广播电视台合计控制公司51.6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为新媒体业务运营商。经广东广播电视台授权,公司独家运营与广东 IPTV 集成播控服务、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配套的经营性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 IPTV、互联网电视、有线电视网络增值服务、省外专网视听节目综合服务、手机视频等新媒体业务。其中:IPTV、互联网电视为主要业务;有线电视网络增值服务、省外专网视听节目综合服务、手机视频为其他主营业务;有线电视网络增值服务、省外专网视听节目综合服务为报告期内新增业务;手机视频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但报告期内已停止经营的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 IPTV、互联网电视、有线电视网络增值服务、省外专网视听节目综合服务、手机视频等新媒体业务。其中:IPTV、互联网电视为主要业务;有线电视网络增值服务、省外专网视听节目综合服务、手机视频为其他主营业务;有线电视网络增值服务、省外专网视听节目综合服务为报告期内新增业务;手机视频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但报告期内已停止经营的业务。
IPTV 即交互式电视,英文全称为 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在国内是指以电视机为显示终端,中央总平台和省分平台两级 IPTV 集成播控平台引入内容并统一集成后,规范对接到电信运营商利用宽带架设专网的定向传输道,向公众提供包括广播电视直播、点播等视听节目以及增值服务等交互式服务的业务。
互联网电视又称 OTT TV,英文全称为 Over The Top Television,是指以电视机为显示终端,以公共互联网为传输介质,经国家广电行政部门批准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平台和内容服务平台,向绑定唯一编号的电视一体机或机顶盒提供视频点播服务及增值服务等服务的业务。
有线电视网络增值服务,是指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电视自由行(UTVGO),为有线电视用户提供视频点播和游戏等增值服务,是报告期内的新增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方网络运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较低。
省外专网视听节目综合服务,是指公司利用在 IPTV 领域的运营经验和运营资源等优势,为广东省外的其他省份开展专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运营管理等多方面服务。本业务为报告期内新增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广影视互动运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较低。
手机视频业务,是指南广文化(报告期内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手机移动端视频点播服务。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将南广文化股权全部转让,不再经营手机视频业务。
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为5.73亿元人民币,2016年度为3.14亿元;2017年度营业利润为1.11亿元人民币,2016年度为0.56亿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10亿元人民币,2016年年度为0.57亿元。
南方新媒体系由新媒体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其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责任编辑:张晓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