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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后将全面禁止向D端子输出”新一代光盘版权保护方式即将确定在新一代光盘所采用的版权保护方式“AACS”中,内容供应商和终端厂商所要遵守的相容性原则(ComplianceRules)终于尘埃落定。对于各方最大的争论点、即“模仿端子的分辨率限制”问题,最终以在2010年之前不对日本等特定地区进行限制为条件而得以解决。不过,在相容性原则中也加进了对日本终端厂商非常严格的条款。2011年以后,支持AACS的终端将不能向模拟端子输出HDTV影像。2014年开始,将禁止向模拟端子进行影像输出。*这里所说的模拟端子是指D端子、复合端子和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一权威人士处获悉,广播电台、电视台所使用音乐(原创除外)的版权费用问题,已经进入“解题”快车道: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预计明年正式出台。今后每年针对广电系统的版权收费规模可达上百亿元。该人士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主席王立平、副主席谷建芬日前向全国人大提出了解决此问题的议案,国家有关部门已经作出“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这是一个大事”的批复。王立平不仅是作曲家,同时也是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中,曾明确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
继今年四月份在北京举办的第一期新媒体发展趋势研讨会之后,2008年7月5日,激动影业联合和中国传媒大学联合成立的新媒体影像实验室与北京大学数字媒体研究所举办了中国新媒体影像实验室第二期新媒体论坛在和平宾馆成功举办,该期以“奥运背景下的新媒体整合传播”为主题进行,凸显奥运背景下新媒体的价值体现。此次北京奥运会是新媒体首次作为独立传播机构与传统媒体一起被列入奥运会的传播体系。从这个意义上,北京奥运会不仅意味着体育竞技,也是一次空前的媒体竞争。本届奥运会将使各类媒体的信息传播、新闻报道和经营能力将得到充分体现,并将直接影响到奥运会之后的媒体格局和媒体市场的变化。必须承认的是,尽管新媒体更具有互动性与
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RightsManagement,简称DRM)是一项涉及到技术、法律和商业各个层面的系统工程。它为数字媒体的商业运作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实现手段。DRM技术的出现,使得版权所有者不用再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与客户进行谈判,来确保数字媒体内容能够被合法的使用。DRM将使各个平台的内容提供商们,无论是因特网、流媒体还是交互数字电视,提供更多的内容,采取更灵活的节目销售方式,同时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一、什么是DRMDRM不仅仅指版权保护,同时也提供了数字媒体内容的传输、管理和发行等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因此DRM是一个系统概念,它包含数字版权信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数字媒体内容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