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局深化“放管服”改革 新增124家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

福建广电局从三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企业办事。

一是精简申请材料,取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5项,变更2项证明材料出具方式,推行企业承诺制。

二是提高审批效率,实行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制度,将大部分审批时限缩短至6个工作日以内。

三是完善服务措施,研究将部分审批权限委托有条件的设区市广电部门实施,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今年以来,福建省新增124家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同比增长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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