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称,经过研究已经同意“中国(成都)网络视听产业基地”的建设申请。
关于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成都)网络视听产业基地”的公示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广电发〔2019〕61号)要求,我们对四川省广播电视局报来的《关于申请认定“中国(成都)网络视听产业基地”的请示》进行了认真研究,经材料初审,并组织总局相关司局共同研究和实地调研,拟批复同意在成都高新区和天府新区设立“中国(成都)网络视听产业基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