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发布通告称,拟批复同意“成都影视硅谷”为“中国(成都)超高清创新应用产业基地”。
关于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成都)超高清创新应用产业基地”的公示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广电发[2019]61号)要求,我们对四川省广播电视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命名“成都影视硅谷”为“中国(成都)超高清创新应用产业基地”的请示》和《关于报送“中国(成都)超高清创新应用产业基地”补充材料的请示》进行了认真研究,经材料初审,并组织总局相关司局共同研究和实地调研,拟批复同意“成都影视硅谷”为“中国(成都)超高清创新应用产业基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