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其中涉及到广电相关的共有10项。
该标准将从2019年12月1日起在相关试点全面实施。
“通知”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聚焦企业关切,协调指导支持各自贸试验区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要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试点范围包括了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关于广电审批改革的内容如下: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涉及到电影审批的如下: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外商投资电影院设立许可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境外电影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原文件: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1/15/content_54519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