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电视机顶盒功能中,都有“回放”设置,但有些影视作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播放——因为回放《花千骨》等热播剧,河北“IPTV”被爱奇艺诉至法院,法院终审判决爱奇艺胜诉,每部作品获得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赔偿。
热播剧未经许可被“回看”,爱奇艺起诉河北“IPTV”
爱奇艺公司诉称,该公司依法享有《花千骨》《琅琊榜》《北平无战事》三部电视剧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享有以自己名义针对侵权行为依法维权的权利。爱奇艺公司发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下称河北联通)与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爱上公司)未经合法授权,通过其运营的“河北联通”IPTV平台,擅自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
2018年10月,针对被告播放上述三部电视剧作品,爱奇艺公司进行了公证。从当地公证处联通网络的电视机和智能网络及贴有“河北联通宽带”二维码标识机顶盒进行相关操作,进入操作界面显示“河北IPTV”。
通过“回放”栏目,在进入的页面选择“卫视”,便可以观看上述三部作品的部分剧集,同时还显示“该产品为包月付费产品,订购此产品,可回看所有高清频道七天以内的所有节目。”
爱奇艺公司认为,两被告侵害了该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了极大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联通公司辩称,其仅提供网络技术服务,涉案作品由爱上公司提供,相关侵权责任应由爱上公司承担,与联通公司无关;在诉讼前,联通公司已将涉案作品下架,故不构成侵权。
爱上公司辩称,其根据广电总局相关文件,负责集成全国资源,开展IPTV业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涉案卫视频道的回看是直播技术的延伸,属于广播权范畴,且回看时间为7天,不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要件,因此,不同意爱奇艺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涉案“回放” 侵犯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共同通过河北联通IPTV回放专区提供涉案作品部分剧集的在线播放服务,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犯了爱奇艺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针对涉案回放功能是否属于广播权控制范畴的问题,海淀法院认为,根据公证书,在2018年10月某一时间段中的涉案作品,用户可在相应时间段内按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 “回看”获取涉案作品,故被诉行为落入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
关于联通公司主张其仅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的抗辩理由,海淀法院认为,公证书中仅显示有“河北IPTV”,且相关二维码亦显示与联通公司相关,联通公司与爱上公司签订的《IPTV业务合作协议》中未显示任何与回看业务相关的内容,亦无任何直接指向涉案作品的相关合作条款,无法证明联通公司在涉案行为中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同时,二被告均未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爱上公司获得涉案作品的相关授权。综上,法院未对联通公司的辩词予以采信。
在赔偿金额方面,海淀法院表示,爱奇艺公司未能证明涉案作品是收费观看,因此根据播放作品的市场价值、播出时的关注度和播出集数的多少,酌定二被告因播出《花千骨》《琅琊榜》,每部作品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10万元,因播出《北平无战事》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每部作品赔偿合理支出3000元。
一审后,爱上公司提出上诉。北京知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