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
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征集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媒体融合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2019年广电总局评选了一批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推广各地媒体融合发展的成功实践和有益经验,发挥先进典型和重点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此基础上,广电总局决定2020年继续开展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征集和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主流舆论、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等系列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及时总结推广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支持发展潜力大的成长项目,引导推动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发展。
二、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的对象包括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三个方面:
(一)媒体融合先导单位是指全面落实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有关部署,坚定推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实践,整体进展突出、成绩显著的相关机构。工作中能够立足实际,积极顺应移动化、视频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在体制机制创新、业务流程再造、传播平台建设、融合业务拓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了深层次的改革举措,探索了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传播力、影响力、竞争力显著提升,主流媒体地位进一步巩固。
(二)媒体融合典型案例是指在媒体融合工作中的某个方面成效突出,已经取得良好效果或产生了较大影响力,具备可推广性和典型示范意义的实践探索和成功做法,包括业务模式创新、服务方式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新技术落地应用等。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积极履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职责使命,统筹各类资源,充分发挥融合传播优势,精心精细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复产复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典型案例。
(三)媒体融合成长项目是指正在推进、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媒体融合项目,包括支撑平台、应用终端、融媒体产品等,应具备较强的创新性和开拓性。
三、征集要求
各单位报送的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治性
符合中央关于推进媒体深度融合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充分体现广播电视相关机构的主动作为和进取精神。
(二)创新性
针对媒体融合的重点和难点,在理念思路、内容形式、手段方法上有突出创新,在体制机制上有关键性创新,在资源整合、一体化发展、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有实质性创新。
(三)实效性
融合成效成绩突出,“两个效益”明显,能够经得起实践检验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够有效提升广播电视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竞争力,有效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加快推动广播电视媒体向新型主流媒体转变。
(四)典型性
先导单位和典型案例要具有代表性,其模式和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对其他地区媒体融合工作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成长项目应具有可预期的良好发展前景和广阔发展空间。
四、材料的编写体例
(一)先导单位材料应包括以下要素:
1.单位基本情况;2.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解决思路;3.主要创新做法与实践;4.成绩成效与社会反响。
(二)典型案例材料应包括以下要素:
1.创新做法与实践;2.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3.成效与反响;4.经验与启示。
(三)成长项目材料应包括以下要素:
1.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创新点;2.目前项目进展和存在的问题;3.项目发展前景和下一步计划。
请分类填写申请表,并按照编写体例提供详细材料,材料应提供反映传播力、影响力以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数据,酌情增加比对性数据,避免过多定性描述。申请表简介不超过500字,详细材料不超过4000字。
五、征集和评选安排
(一)征集时间
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二)征集方式
各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融媒体中心以及开展或支撑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工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可按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意见函和申请材料纸质版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一份至广电总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电总局媒体融合发展司。联系人及电话:宁晨星 010-86095085;李君 010-86098197),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ronghechu@nrta.gov.cn)。中央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交申请。
各省(区、市)报送的先导单位不超过3个、典型案例和成长项目分别不超过4个。各中央单位报送的先导单位不超过1个、典型案例和成长项目分别不超过2个。2019年评选已入选的单位、案例、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评选评审
广电总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队伍,对各地各单位选送的材料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在广电总局网站上公示、公布。
(四)支持政策
对入选的先导单位、典型案例和成长项目,广电总局将给予表彰,在相关发展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推广先进做法经验,推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加速向深度迈进。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单位先导单位、典型案例和成长项目征集和审核工作。同时,以此为契机,创新媒体融合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浓厚氛围,着力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
附件:1.2020年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申请表.docx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