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有线电视安装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新规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
“通知”指出,自2020年7月1日起,房地产建设单位和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房产,其有线电视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有线电视网络安装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书面协商确定并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
购房者申请开通有线电视业务时,不再交纳与有线电视安装费有关的费用;在2020年7月1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已配套建设有线电视网络的房产,其有线电视安装费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配套建设有线电视网络的房屋,用户申请开通有线电视业务,需要有线电视经营企业安装施工时,有线电视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
对于已开通有线电视业务的用户,在端口信号正常的情况下,要求有线电视经营企业提供重新布线或增加、更改线路以及更换器材等服务并发生费用时,有线电视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材料、人工等费用,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