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电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印发实施《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实行“一表两级”审批改革的通知》,从三方面优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审批服务。
一是实行“一表”申报。除主要人员材料外,将机构章程、办公场地证明、股东情况证明等改成承诺制,并归集到申请表,设立事项材料由7项精简至2项,变更事项材料由4项精简至2项。
二是推行“两级”办理。将县级受理、设区市审核转报、省级审批调整为设区市级受理并审核转报、省级审批。
三是实现“两日”办结。通过采取网上预审、即收即办、特事特办等,将办理周期基本控制在2个工作日,审批时限缩减近80%。今年以来,全省新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持证机构250余家,同比增长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