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江苏省消保委称,此前发起的针对乐视电视(乐融致新)的开机广告公益诉讼一审获胜诉。
在11月10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
根据江苏省消保公示的判决书部分内容,法院认为,乐融致新生产和销售的“乐视TV”“Letv”“Letv超级电视”等品牌智能电视加载了开机广告,并通过互联网不断更新广告内容,消费者开机后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直到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从技术上来看,智能电视在开机期间播放广告,完全可以做到播放广告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被告抗辩认为的电视开机时需要热机等待,如不播放广告会出现黑屏,与事实不符,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南京市中级法院选择支持江苏消保委提出的“为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在播放开机广告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广告功能”,但考虑到乐视以往销售的老旧机型,受软硬件技术限制以及功能修改量大等因素,因此不对已出售的智能电视机下整改时间限制。但需要在判决之日起对其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功能的智能电视机在播放广告中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事件梳理:
2019年7月起,江苏省消保委开展了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系列调查、整改、诉讼维权专项行动,对存在问题的海信、小米、创维、夏普、海尔、长虹、乐视七家智能电视品牌企业进行了长达一年的约谈、跟踪和监督,要求企业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
2019年8月29日,调查情况及侵权问题及时向社会通报,表示将通过约谈方式,针对多家终端企业的突出问题进行整顿,要求厂商设置一键关闭广告的功能。
2019年10月10日,结合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专项消费调查情况,对七家智能电视经营者开展集体性约谈。要求各企业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对于不予配合、不予整改的企业,不排除运用公益诉讼等法律手段,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9年10月24日,江苏省消保委与中国电子商会联合推动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团体标准出台。
2019年12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融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上述案件。
2020年3月9日,《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7月15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乐视公益诉讼案。
2020年7月16日,6家企业整改效果显著,按进度升级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
2020年9月23日,省消保委与中国电子商会共同发起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正式生效。
2020年11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乐融公司一审败诉。至此,江苏省消保委主张的“一键关闭”功能得到判决支持。
2020年11月10日,乐视电视开机广告侵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宣判,江苏省消保委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