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广电总局对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如DVBCN此前所言,这将是新中国成立来的首部广播电视法。
长期来广电领域一直依靠自1997年开始施行、后经过多次修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作为主要的管理性文件,当然,总局等部门也会适时发布系列政令作为补充。
多年来,由于文广领域内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业界多有对于专门的广播电视法制定的呼声。包括新闻出版界的“两会代表”中,也时有对于推行建成广播电视法的提议。2021年,时值“十四五”规划正式启动,广电总局发出征求意见稿可谓是正当时。
DVBCN笔者注意到,本次新法(征求意见稿)中有许多社会所共同关注的关乎文广领域的重要条文,特别是亦在社交媒体平台经由多方媒体报道后引起了民众的热议,因此就再对相关热点内容做些简单的解读。观点及相关引用文字仅代表笔者个人立场,请勿更改来源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中指明了广播电视活动,是指“采取有线、无线等方式,通过固定、移动等终端,以单向、交互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视频、音频等视听节目及其相关活动。”
很明确的将“广播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视频网站、IPTV集成和传输机构、互联网电视平台等各类播出平台和各类节目制作机构、各类网络传输机构等均纳入其中,按照分类目录实施管理。”
本法中多次明确了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的职责,因为涉及到了如对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建立等相关法文,因此需要进一步了解其界定,指“集成并向公众提供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服务的机构,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机构及集成运营机构,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运营机构及集成运营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服务机构,广播电视站及其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活动的机构。”
综上,其实可看出,即将修订的广播电视法是从广义的传输及业务层面上界定了适用范围,因此如网络电视、移动电视、视频集成平台等也能试用此法。
另外,总局也在说明了指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视听节目的广播电视属性,在网上网下实行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统一规定了电视剧片(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电影、电视纪录片、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电影等)的备案、审查程序。”
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各视听平台开启了自制化的内容生产模式,相较于以往的广播电视条例只针对传统电视大屏,此法则直接将平台自制的网络视听内容也罗列于统一的监管尺度下。其实,在平台微电影等兴起时,总局就要求进行规范化审核。
1、“分级制”有望实现?
征求意见稿中这条法文无疑引起的社会反响最高,因近些年来从广播电视到网络视听,各方对于是否需以及如何建关乎“未成年人专门的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传播机制”特别关心,较于以往的模糊不清甚至是“一刀切”的做法,更能让公众所接受。因此该相关法文也被认为是“分级制”条文了,具体内容:
“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广播电视节目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并合理安排播放时间、版面。”
2、广电网络设施入宅难问题有法可依
征求意见稿已明确了,“规划、建设公共交通、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居住社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应当预留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设施建设空间及配套资源,并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设施运行、维护提供必要条件。”且“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关键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正式将广电设施在如居民居住区等预留写入法文中,也就进一步为有线电视有效入户等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
3、政府资金、金融信贷均能扶持广电企业发展
在扶持方面,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财力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广播电视发展,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广播电视的投入力度。”
此外,“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从事广播电视活动的主体提供知识产权质押、信贷、保险、担保等服务。”
4、规范主创人员酬劳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
针对于主创人员违法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也进一步指出:“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5、应急广播建设写入法文中
作为幅员辽阔的国家,对于自然灾害等响应机制的建立,近些年逐渐明朗,广电领域正持续推进应急广播体系的建成,此次征求意见稿已将应急广播写入了法文中。
指出“国家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将应急广播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推动应用,提高应急信息发布时效性、精准性、覆盖面。”
“灾害事故多发易发频发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标准和覆盖面,充分发挥应急广播在防灾避险方面的作用。”
6、视频等节目上传者将落实实名制
信息网络传输中最严峻的问题在于面向“user”类的平台化监管化最为麻烦,本次征求意见稿对伴有这些属性的集成播放机构有统一的监管及审核要求,自然会对各类UGC、PGC等长短视听平台均有影响。
要求“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内容和技术质量审核制度。”
此外,“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为用户提供节目上传、评论等服务的,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审核等管理责任。”
另,依据以往的如《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网络视听平台已处于同广播电视传输机构同等内容监管的标尺下,网络平台更难随意引进播放境外各类节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