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决定继续开展2021年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征集和评选工作。
本次征集的对象包括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三个方面:
1、媒体融合先导单位是指全面落实媒体深度融合有关部署,坚定推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实践,整体进展突出、成绩显著的相关机构。工作中能够立足实际,积极顺应移动化、视频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在体制机制创新、业务流程再造、传播平台建设、融合业务拓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了深层次的改革举措,探索了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传播力、影响力、竞争力显著提升,主流媒体地位进一步巩固。
2、媒体融合典型案例是指在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工作中,在业务和内容创新、应用和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已经取得良好的效果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具备可推广性和典型示范意义的实践探索和成功做法。特别是积极履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职责使命,统筹各类资源,充分发挥融合传播优势,精心精细精准做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宣传的典型案例。
3、媒体融合成长项目是指在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工作中,围绕业务和内容创新、应用和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正在推进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媒体融合项目,包括支撑平台、新技术应用、经营模式和融媒体项目等,应具备较强的创新性和开拓性。
征集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政治性
符合中央关于推进媒体深度融合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充分体现广播电视相关机构的主动作为和进取精神。
2、创新性
针对媒体融合的重点和难点,在理念思路、内容形式、手段方法、路径模式上有突出创新,在加强内容建设、强化先进技术引领、创新运营管理方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培养全媒体人才队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创新进展和务实举措。
3、实效性
融合成效成绩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够有效提升广播电视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竞争力,有效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加快推动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
4、典型性
先导单位和典型案例要具有代表性,其模式和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对其他地区或行业媒体深度融合工作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成长项目应具有可预期的良好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本次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各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融媒体中心以及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提供支撑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按要求登录广电总局评审评奖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和申报填写。
各省报送的先导单位不超过3个、典型案例和成长项目分别不超过5个。中央单位报送的先导单位不超过1个、典型案例和成长项目分别不超过2个。2019和2020年度评选为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机构的审核和推荐工作。中央单位做好本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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