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7月起,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始启动的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问题调查及诉讼维权等行动,近日又传出了新的进展。
3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终审驳回了乐融公司的上诉,依法维持了2020年11月的判决结果。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次判决书中写道:本案是全国第一起因开机广告提起的公益诉讼,不仅直接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也间接影响数十家智能电视机生产企业的利益,还可能对未来智能电视行业的发展产生引导作用。
据悉,江苏消保委自2019年7月针对海信、小米、创维、夏普、海尔、长虹、乐视七家存在“违规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品牌企业进行了长达一年的约谈、跟踪和监督,要求企业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
因拒不整改,江苏消保委于2019年12月12日对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应予整改。
2020年11月10日,经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乐融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但乐融在一审后不服结果,决定上诉。
事件梳理:
2019年7月起,江苏省消保委开展了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系列调查、整改、诉讼维权专项行动,对存在问题的海信、小米、创维、夏普、海尔、长虹、乐视七家智能电视品牌企业进行了长达一年的约谈、跟踪和监督,要求企业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
2019年8月29日,调查情况及侵权问题及时向社会通报,表示将通过约谈方式,针对多家终端企业的突出问题进行整顿,要求厂商设置一键关闭广告的功能;
2019年10月10日,结合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专项消费调查情况,对七家智能电视经营者开展集体性约谈。要求各企业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对于不予配合、不予整改的企业,不排除运用公益诉讼等法律手段,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9年10月24日,江苏省消保委与中国电子商会联合推动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团体标准出台;
2019年12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融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上述案件;
2020年3月9日,《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7月15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乐视公益诉讼案;
2020年7月16日,6家企业整改效果显著,按进度升级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
2020年9月23日,省消保委与中国电子商会共同发起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正式生效;
2020年11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乐融公司一审败诉;至此,江苏省消保委主张的“一键关闭”功能得到了法院判决支持;
2021年3月23日,因不服一审判决,乐融公司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终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乐融公司的上诉,依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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