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的《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该“办法”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而成。
根据解释,应急广播是指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信息传送方式,向公众或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发布应急信息的传送播出系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建立国家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和效果监测评估体系,监督管理全国应急广播播出情况。
应急广播播什么?
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的节目;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应急信息发布部门发布的应急信息,如事故灾害风险预警预报、气象预警预报、突发事件、防灾减灾救灾、人员转移安置、应急科普等应急信息;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政策信息、社会公告等;
4)乡(镇、街道)、村(社区)、旅游景区、企业园区等基层管理部门或基层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发布的所辖区域的社会治理信息;
5)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向公众发布的其他信息。
应急广播传输系统有哪些?
传输覆盖网负责将应急广播消息传送到应急广播终端,传输覆盖网包括:
1)中波覆盖网;2)短波覆盖网;3)调频覆盖网;4)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5)有线数字电视传输覆盖网;6)卫星传输覆盖网;7)IPTV系统;8)互联网电视系统;9)其他。
“办法”中指明,快速传送通道是基于卫星、无线、有线等方式建立的应急信息快速接入处理和高效传输覆盖系统,承担紧急类应急信息的快速传送任务。国家级和省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应当建立基于卫星方式的快速传送通道。应急广播终端负责接收应急广播消息,主要包括大喇叭类、收音机类、电视机类、显示屏类、机顶盒类、视听载体类、移动接收类等通用终端或专用终端。应急广播专用终端优先播发紧急类应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