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生态环境部三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三部门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对外公布。
该文件主要是为深入贯彻《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发改产业〔2020〕752号),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而制定的,明确指出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4类家电产品品类。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包括北京、河南、浙江、江苏、湖北等省市相关部门均在陆续发布涉及“废旧家电回收”的官方文件,包括今年7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也提出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等重点任务。
根据国家发改委此前的测算,目前我国正处于家电报废高峰期,每年淘汰废旧家电1亿~1.2亿台,并以平均每年20%的涨幅增长。因此,推进国内家电回收体系的建立尤为重要。
实际上,对有线电视运营方而言,在消费协议层面,有线电视入户时用户拥有机顶盒等设备的使用权,而非是全权的自主权利,因此用户退网时一般是需要归还机顶盒等设备的。而电视机终端方面则情况不尽相同,部分电视机是作为营销优惠而另用户以折扣价等获得的。因此有线电视运营方不一定会全然参与到此次“行动计划”,但也可关注到这样一项政策。
根据此次三部门的“通知”文件,要求到2023年,发展一批家电生产企业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的示范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处理模式和经验做法,重点家电品种规范回收利用率明显提升,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市场主体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家电企业履行回收责任的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生产企业更好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履行社会责任在家电行业形成共识、蔚然成风。
在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4类家电产品中,鼓励生产企业(按总公司计算)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参与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的企业要明确纳入回收目标制的产品品类,并按年度确定回收目标,包括年度回收量、年度回收率(年度回收率=年度回收量/前三年度平均销售量)等数量目标和年度回收行为等行动目标。回收产品的数量统计不受品类和品牌限制。在评估中数量目标完成情况占70%,行动目标占30%。
鼓励责任企业利用自身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网络等开展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不断完善销售服务体系的回收功能;联合电商平台、家电卖场等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促进废旧家电回收;加强与区域大型回收企业、有资质的拆解企业合作,建设基于家电更新信息的定向废旧家电回收服务网络。
鼓励责任企业依托销售网络建设废旧家电回收存储设施,推动家电销售网络与储运网络一体化发展。引导责任企业与回收企业共建共享废旧家电回收储运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废旧家电集散转运中心,为责任企业储运通行提供便利。
鼓励责任企业与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联合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加强对再生原料、再生产品和产品回用部件的研发,推动产品设计向易回收、易拆解方向予以优化。不断提高再生资源的质量和利用水平,畅通废物再生与循环利用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