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正式印发了《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该条例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在文化领域建设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县级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加强村级综合文体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智慧广电”网络乡村全覆盖,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渠道,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2)在组织建设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综治中心和群防群治队伍规范化建设,深化拓展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农村警务工作,推进平安四川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乡村市场秩序。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广播、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3)在城乡融合建设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交通物流、客运、水利、能源、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消防和防灾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管护,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保障乡村发展能源需求,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4)在产业发展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农业发展,强化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综合服务,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农产品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