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布处分公告。
经查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4月30日和8月31日,中信国安先后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其2009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差错更正,调减2009年至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2亿元、1.56亿元、0.81亿元、2.53亿元、2.74亿元、0.16亿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0.91%、149.76%、124.07%、305.34%、191.05%、9.41%;调减2015年至2019年未分配利润金额均为9.77亿元,占更正后未分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27.62%、294.08%、271.81%、48.36%、43.58%。
深交所根据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士林、时任董事长孙亚雷、时任董事长罗宁、时任总经理孙璐、时任财务总监吴毅群、时任财务总监李向禹、时任副总经理李宏灿、总经理助理严浩宇、时任计财部经理晏凤霞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给予的处分,还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