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表示,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批复同意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且世纪蜗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符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相关要求,现批复同意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世纪蜗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原批复文件工信部信管函〔2015〕436号同时收回注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通告发布后,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相关政策要求做好申请更换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工作。
同意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合作,并授权世纪蜗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石家庄、保定等85个城市范围内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
授权完成后,世纪蜗牛可与职能部门、上下游企业、消费者直接签署有关移动转售业务试点方面的协议,并且同样具备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