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协议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电信实名制再次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正式而严格的要求。与此形成对比的却是近期虚拟运营商在实名制检查中再次暴露出控制力不足的问题,在被暗访的186个营销网点中,违规网点达22个,涉及14家虚拟运营商。
电信业是一个政策性非常强的行业,政策监管对行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运营商在政策的落实方面是不遗余力的。但对虚拟运营商来说,因为其太过于依赖渠道的发展,而且规模扩大的期许又太过强烈,就给一些无底线的逐利者有了可乘之机。工信部对虚拟运营商的要求是很高的——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停止其相关业务资源审批;对整改不力、屡次违规的虚商依法予以惩处,直至取消其相关资质。但在目前虚拟运营商和渠道的博弈关系来看,虚拟运营商对渠道的控制力和相互基于长远合作的配合还需要一些实际的案例甚至教训才能够达到。从社会规则形成和稳定的角度来说,人要权衡在合作过程中选择一次性互利关系或是长期性互利关系。一个人要为自己的长期利益考虑,就必须长期为他人利益考虑;如果一个人没有能力去长期提高他人利益,他也就没有能力去长期提高自己的利益。当每个人从合作失败被严厉处罚的案例中真切的知道,如果这些规则不被遵守,互赢互利的合作体系(尽管可能不像破坏规则能够获取暴利)就不能运转、不能产生设计并花费精力协商出来的效益和成果,他们就会会自觉遵守规则。而且当有他人不遵守规则时,会有意愿指责并以某种形式曝光从而形成对这种行为的消灭。这样一来,起互利性规则之网才能够形成规模,规则也会沉淀形成行为习惯而不需要更多的干预。
另一方面,技术手段的支持也必不可少。逐利之徒之所以破坏规则,是因为并非所有的违规行为都受到监管,“抽检”让他们心存侥幸之心。如果技术手段能够让大部分过程得到合理的管控,各方经过多次博弈的结果才能得到检验和印证。当各方已经都明确地意识到这一规则的实行对自己一定有利,并形成共识,规则的落实就自然而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