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BCN了解到,7月1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向各地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1年应急广播发展情况试统计工作。
文件中指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是构建国家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国家应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服务人民、惠及民生的惠民工程。应急广播发展情况统计数据是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制定的基础信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广播发展情况试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数据编报、汇总、审核和分析,做到应统尽统、不缺不漏、数据真实全面,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专项统计工作。
指明2021年应急广播发展情况由省、市、县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监测中心、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应急广播平台运营单位填报。各级应急广播平台运营单位填报的数据应逐级向上级应急广播平台运营单位报送,上级应急广播平台运营单位应及时审核上报数据,省、市、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据汇总及审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汇总的统计表(签字、盖章)和数据说明纸质材料报送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数据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应急广播建设工作成效亮点、主要数据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等。
对应急广播终端情况和前端情况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应急广播播发信息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1、应急广播终端情况
1)大喇叭系统终端数量:对接到应急广播平台的终端数量,终端类型包括户外用收扩机、音柱。终端数量以实际部署的硬件数量为单位,不以部署地点的个数为单位。
2)电视终端数量:对接到应急广播平台的电视机顶盒数量,类型包括有线电视、新媒体电视(OTT、IPTV)的机顶盒。
3)户外屏数量:对接到应急广播平台的户外屏数量,类型包括室外大屏、楼宇电视及其他场景下的户外应急广播可视终端。
4)直播卫星应急广播终端数量:对接到应急广播平台的直播卫星终端数量,终端类型包括用于接收、处理直播卫星应急广播消息和快速通道消息的各类终端设备。
2、应急广播前端情况
1)乡镇前端数量:对接到应急广播平台的大喇叭乡镇级前端台站数量。
2)村级前端数量:对接到应急广播平台的大喇叭村级前端台站数量。
DVBCN也了解到,按照此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的《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应急广播是指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信息传送方式,向公众或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发布应急信息的传送播出系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建立国家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和效果监测评估体系,监督管理全国应急广播播出情况。
应急广播所播出的信息应该为:
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的节目;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应急信息发布部门发布的应急信息,如事故灾害风险预警预报、气象预警预报、突发事件、防灾减灾救灾、人员转移安置、应急科普等应急信息;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政策信息、社会公告等;
4)乡(镇、街道)、村(社区)、旅游景区、企业园区等基层管理部门或基层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发布的所辖区域的社会治理信息;
5)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向公众发布的其他信息。
本次总局对各地提出的上一年度应急广播统计情况通知中,我们也能进一步了解到其平台运营涉及到的单位包含了台(融媒中心)、监测中心、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等,而其所触达的终端则应包含了所有的广播与电视等系统。
根据《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的话,传输覆盖网负责将应急广播消息传送到应急广播终端,传输覆盖网包括:
1)中波覆盖网;2)短波覆盖网;3)调频覆盖网;4)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5)有线数字电视传输覆盖网;6)卫星传输覆盖网;7)IPTV系统;8)互联网电视系统;9)其他。
快速传送通道是基于卫星、无线、有线等方式建立的应急信息快速接入处理和高效传输覆盖系统,承担紧急类应急信息的快速传送任务。国家级和省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应当建立基于卫星方式的快速传送通道。应急广播终端负责接收应急广播消息,主要包括大喇叭类、收音机类、电视机类、显示屏类、机顶盒类、视听载体类、移动接收类等通用终端或专用终端。应急广播专用终端优先播发紧急类应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