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海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示了《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对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所称人工智能产业,是指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所涉及的软硬件产品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产业,包括关键基础元器件产业、智能软件产业、智能终端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城市治理等领域融合应用带动的相关产业。
在资金支持方面,条例指出,本市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对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人才引进和重要国际合作交流予以支持。对于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企业、机构或者项目,各区可以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市、区财政部门聚焦人工智能智能芯片首轮流片、人工智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人工智能首版次软件应用、人工智能首版次软件产品等新技术、新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强专项支持,探索开展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鼓励人工智能研发投入,企业可以将人工智能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成本列入研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在产业投融资方面,支持通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人工智能发展。鼓励国有资本参与人工智能投资,市国资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适应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国资监管制度。本市通过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发挥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作用,调动各类社会资源,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早期项目和初创型高成长性企业。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提供专项贷款支持。
部分重点应用如:
1)智能制造
本市推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推动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核心支撑软件、工业互联网等系统集成应用。支持企业通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开展技术改造升级,促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本市鼓励企业融合应用工业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
2)智能商务
本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建设涵盖网络媒体、城市基础数据等跨媒体大数据平台,本市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应用基于人工智能的新型商务服务和决策系统,鼓励企业在商务领域开发应用跨媒体分析与推理、知识计算引擎等新技术,促进商务智能化升级转型。
3)智能互联网
本市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在互联网中的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在提升信息搜索的匹配与可预测,拓展社交中的内容生产与人际交互方式,促进电子商务中的线上线下融合,以及在内容电商、社交电商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4)智能教育
本市推动人工智能常态化融入教学、管理、资源建设等全流程应用,建构与智能时代相匹配的新型现代教育体系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教育机构、企业等在多种学习场景中提供更具弹性的场景化、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的学习服务,助力智能教育的生态环境建设。本市鼓励探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丰富教育资源供给,建设智能化开放教育资源平台。
5)智能医疗
本市推动医疗设备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技术等领域融合创新,提升医疗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医疗产业智能化升级转型,支持医疗机构、企业等应用开发人机协同的智能医疗系统和柔性可穿戴、生物兼容的智能生理监控系统。
本市支持相关主体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关键技术研发,在智能辅助诊断算法、手术定位导航、融合脑机接口等方面加强攻关突破;加强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相关指导服务,支持相关创新产品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与医疗机构共同探索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在临床应用中的收费模式。
6)智能健康养老
本市推动人工智能应用提高城市健康养老品质,加大对城市健康养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鼓励健康养老领域的服务机构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能终端、开发数字化平台等,为市民健康养老创造便利、提供普惠服务;鼓励企业应用公共数据,为市民开发更多创新、智能化、适老化的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
7)智能应用
本市在城市治理中全面推进智能场景应用,围绕政务服务、社区治理、公共安全、交通管理、应急管理、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深化人工智能全面应用,提升城市整体运行和决策效率,构建智能化风险防范应对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