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对外公示了此前制定的五项涉及市级融媒体中心的行业性规范文件,分别为《市级融媒体中心总体技术规范》《市级融媒体中心数据规范》《市级融媒体中心接口规范》《市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防护基本要求》《市级融媒体中心技术合规性评估方法》。
根据DVBCN今日从相关会议了解到的情况,市级融媒体中心相关标准正由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负责编制。中央深改委自2020年6月30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要求完善中央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的四级融合发展布局,特别是地市级融媒体中心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指引。2022年4月,中宣部、财政部、广电总局又出台了《关于推进地市级媒体加快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其中重点提到了地市级融媒的“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权威信息渠道”的具体定位。
来看本次总局公示的文件中有解释道,市级融媒体中心是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所建设的融媒体中心。整合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媒体资源,实现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媒体机构。
市级融媒体中心应聚焦新闻主业,开展媒体业务及相关服务。本文件中涉及的业务应聚焦以新闻为主的媒体业务,包括区域服务、策划指挥、融合生产、融合发布、共享协作等内容。
市级融媒体中心业务架构如下:
1、区域服务
市级融媒体中心开展的区域服务业务,包括通联协作、内容交换、发布管控、技术服务和运营服务:
a) 通联协作:面向市域各级媒体机构之间的协同报道业务,实现宣传报道任务上传下达及新闻稿件约稿、供稿和审稿;
b) 内容交换:面向市域的媒体内容共享交换业务,实现内容交换、内容审核、版权管理等;
c) 发布管控:面向市域的媒体内容发布管控业务,实现对发布内容的舆情监测、渠道管理、传播分析、内容监管等;
d) 技术服务:面向市域的媒体技术支撑服务业务,包括基础资源服务、平台能力服务、平台工具服务、技术运维、技术培训等;
e) 运营服务:面向市域的媒体运营服务业务,为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专业培训、专业教育以及网站/客户端和互联网平台发布系统的代运营服务等。
2、策划指挥
市级融媒体中心开展的策划指挥业务,包括线索汇聚、选题策划、任务管理和指挥调度。
a) 线索汇聚:面向多渠道的线索汇聚业务,获取外部新闻线索并筛选,将有价值的线索转化为报题、选题或稿件。线索汇聚渠道包括互联网渠道、电话渠道等。
b) 选题策划:面向融媒体新闻报道的统一选题策划业务,实现选题创建和编辑、选题筛选、选题审核派发、组合报道等。
c) 任务管理:面向各部门业务人员的任务管理业务,实现任务指派和认领、任务进度跟踪,任务类型包括采访、生产、审核、发布等。
d) 指挥调度:面向重要活动、报道任务、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业务,实现远程可视化指挥,并对人员、设备及车辆等资源进行调度。
3、融合生产
市级融媒体中心开展的融合生产业务,包括内容汇聚、信号收录、稿件制作、图片制作、视频制作、音频制作、融媒演播和直播生产。
a) 内容汇聚:面向多渠道的内容汇聚业务,对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进行汇聚并用于融合生产、融合发布等业务。内容汇聚渠道包括内容回传、素材上载、互联网数据获取、外部投
稿、通讯社电稿等。
b) 信号收录:面向视音频流的信号收录业务,将收录的节目用于融合生产、融合发布等业务,信号收录渠道包括移动通信传输、卫星传输、光缆传输、微波传输、演播室回采等。
c) 稿件制作:面向多种发布渠道的稿件制作业务,实现稿件编辑,稿件类型包括文字稿、图文稿、多媒体稿、H5稿件等。
d) 图片制作:面向多种发布渠道的图片制作业务。
e) 音频制作:面向多种发布渠道的音频制作业务。
f) 视频制作:面向多种发布渠道的视频制作业务。
g) 融媒演播:面向多种发布渠道的融媒演播业务,实现新闻、访谈、专题等类型节目的演播制作。
h) 直播生产:面向多种发布渠道的直播生产业务,包括广播直播、电视直播、网站/客户端直播。
4、融合发布
市级融媒体中心开展的融合发布业务,包括网站/客户端、互联网平台及运营管理。
a) 网站/客户端:面向客户端的媒体发布业务及网站发布业务,包括党建服务、政务服务、民生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以及增值服务等多种业务。
b) 互联网平台:面向互联网平台的媒体发布业务。
c) 运营管理:面向融合发布渠道开展媒体运营管理业务,实现媒体价值提升。
5、共享协作
市级融媒体中心开展的共享协作业务,包括工作协同、内容审核、内容管理、统计分析及绩效管理:
a) 工作协同:建立便于媒体业务开展的工作协同机制,实现即时沟通、信息共享及流程化管理;
b) 内容审核:建立针对媒体内容合规性的审核机制,包括技术审查、内容校对、内容审查等,建立健全审核责任制度;
c) 内容管理:具有面向多种业务的全媒体内容库,实现媒体内容的集中管理,便于其他业务的查询和使用,同时支持内容版权管理,保护内容资产;
d) 统计分析:面向多种业务进行统计,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便于其他业务的查询和使用;
e) 绩效管理:具有面向业务部门、栏目、人员的绩效管理机制,利用多种业务数据对部门、栏目、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6、业务协同方式
市级融媒体中心应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推动形成省、市、县三级业务协同、融合发展的格局。从业务管理权限角度划分,市级融媒体中心与省级媒体、县级媒体的业务协同方式分为三级协同、省市协同、市县协同和独立开展:
a) 三级协同:市级融媒体中心与省级媒体、县级媒体实现三级业务协同,同时联动;
b) 省市协同:市级融媒体中心与省级媒体实现业务协同,通过省级媒体合作实现业务拓展;
c) 市县协同:市级融媒体中心与县级媒体实现业务协同,促进区域内县级媒体的业务延伸;
d) 独立开展:市级融媒体中心独立开展的业务。
市级融媒体中心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协同方式。
五项技术标准的相关信息如下:
1)《市级融媒体中心总体技术规范》
该文件提出了市级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的总体框架,规定了业务实现、能力提供、数据分析、资源支撑、运维保障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市级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运维和管理。
市级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将作为市级融媒体中心开展媒体业务及相关服务提供技术支撑、运营维护的技术平台。市级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应加强针对基础数据、媒体数据和系统数据等的数据库建设,提高内容采集、编辑制作、智能分发、媒资管理、数据收集运用分析等能力,打造新型传播平台。
2)《市级融媒体中心数据规范》
文件规定了市级融媒体中心基础数据、媒体数据、媒体元数据、生产业务数据、发布运营数据及系统数据等要求,对于数据的名称、类型、结构和描述提出规范要求。适用于市级融媒体中心数据治理和数据资源系统建设,用于指导和规范市级融媒体中心各类数据资源的定义、分类、管理和交换。
3)《市级融媒体中心接口规范》
文件规定了市级融媒体中心与省级技术平台、县级融媒体中心以及外部平台之间进行消息通讯、控制指令和数据交换的接口的协议、功能和调用方式,以及市级融媒体中心对外提供的支撑技术能力开放接口的协议、功能和调用方式。适用于市级融媒体中心的设计、研发、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
4)《市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防护基本要求》
文件规定了市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构建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市级融媒体中心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的设计、建设、测试、运维和管理。
5)《市级融媒体中心合规性评估方法》
文件规定了市级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数据、接口以及网络安全防护的合规性评估方法。适用于市级融媒体中心技术系统的建设、运行、测试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