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涉及到了多项广电、通信等相关具体举措,在公示的相关清单中有重大调整。
在改革完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方面。将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纳入进网许可管理,对与电信安全关联较小、技术较为成熟的固定电话终端、传真机等11种电信设备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推行进网许可标志电子化,逐步替代纸质标志贴签,不再要求电信设备产品包装、内置信息、广告等处标注进网许可证编号,便利产品取得进网许可后尽快上市,但产品取得进网许可前不得销售或者使用。统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电磁兼容(EMC)检测要求,企业申办许可和认证时只需进行一次检测,检测报告相互承认。
在深化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制度改革方面。动态调整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逐步减少线缆、分配网络器材等品种入网认定管理,对标清类设备等不再实行入网认定管理。全面推行入网认定电子证件,取代入网认定纸质证书。
在规范管理电子电器行业商业测评活动方面。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商业测评中存在的利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名义、滥设商业测评名目、滥发商业测评证书、“花钱买排名”、吃拿卡要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及时处理有关商业测评活动的投诉举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基础电信运营商不得组织开展对电信设备产品的商业测评。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或者参与商业测评活动。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一、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9种)
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
2.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3.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电子琴(0813)
5.无绳电话终端(1604)
6.数据终端(1608)
7.多媒体终端(1609)
8.入侵探测器(1901)
9.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
二、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2种)
1.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
2.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附件2: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一、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11种)
1.固定电话终端
2.无绳电话终端
3.集团电话
4.传真机
5.调制解调器(含卡)
6.无线寻呼机
7.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
8.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
9.帧中继交换机
10.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
11.呼叫中心设备
二、纳入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2种)
1.卫星互联网设备
2.功能虚拟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