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BCN注意到,圈子里在热议山西省一家区域性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公司接连发出了多份紧急通知,确定其公司开展的电视传输业务已经停止。
时间恰逢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10月14日当天一家名为——霍州市佳美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通过多路媒介发布通知称:
“接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霍文旅(2022)55号]通知,定于2022年10月14日零点全部电视节目信号停止传输,所有业务停止服务。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
其后又分别公示了三份文件,就此次关停业务情况作了说明:
1、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停止开展电视传输信号业务的通知(2022年10月13日)
按照该地文旅部门的说法,全省宣传思想战线迎接党的二十大安全稳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分析研判,强化阵地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全力保障内容安全、播出安全、网络安全、设施安全,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当前,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根据2021年初省委巡视霍州反馈意见中也提出“民营企业霍州市佳美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违反有关规定,从1998年成立至今一直从事霍州市有线电视传输业务,至今未整改化”。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迎接党的二十大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广电发 [2022]7号)和《山西省广播电视局迎接党的二十大全省广播电视行业安全播出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为确保二十大期间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现要求你公司停止开展电视传输信号业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规定》(国发[2005]10号)第六条“非公有资本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之规定;同时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二十三条“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规定,你公司股权构成不符合要求。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2号令)第五条“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须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十条“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同一地(市) 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岀申请,经逐级审核,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你公司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综上所述,现要求你公司停止开展电视传输信号业务,确保我市在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广播电视播出安全。
2、关于有线电视节目停播的报告(10月13日该公司向当地文旅部门发出的报告)
报告人霍州市佳美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接贵局[霍文 旅函(2022)55号]《霍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停止开展电 视传输业务的通知》,按照要求已于2022年10月14日零点 停止霍州市行政区域网全部电视节目信号传送。并停止相关 业务的服务。
报告人李霍林和霍州市佳美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是根据霍州市广播电视局[霍广发(1998)第6号]第七条、第4 项“霍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网络属于区域性有线电视网, 其网络投资建设、业务管理、经营由霍州市佳美有线电视网 络有限公司承担”的委托。又根据山西省广播电视局2005年8月3日《专题会议纪要》第六条“在移交有线广播电视行政区域网管理权之前,李霍林同志要对有线广播电视台、网安全播出负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宣传政策,服从当地党委、政府和宣传部门的管理”要求。根据霍州市人民政府[霍政函(2005)22号]《霍州市广播电视台网合并实施方案》第六条、第4项“肯定李霍林同志在有线广播电视创办过程中做岀的贡献,并要求在合并结束前对有线台网的安全播出负责”的委托和山西省广播电视局、临汾市广播电视局的批复,一直承担着对区域网安全播出的重任。
特别是该《实施方案》中的第四条“合并时间从10月至12月底结束共3个月时间”。但由于合并工作的搁置,报告人至今已坚持了17年多。在这17年间从未出现过任何安全播岀事故。为此,感到欣慰。再根据霍州市广播电视台网整合领导组2006年12月22日《专题会议纪要》中的约定,报告人也一直在期待着委托人如期履行《专题会议纪要》中的约定。
由于17年的时间跨度。全部节目信号停止传送后一切善后事宜还需贵局(委托人)尽快会同委托人(市政府)组织解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舆情与报告人(受委托人)无关。特此报告。
3、霍州市文化旅游局关于原佳美有线电视用户善后事宜处理的说明(10月14日霍州市文旅局的说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依法责令佳美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停止了有线电视传输(不含宽带电话)业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相关部门和运营商正在及时跟进,上门排查服务,在不增加额外费用的基础上确保您原来享受的服务不变。
谢谢理解!
根据DVBCN的了解,霍州市佳美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23日,其公司大股东为李霍林(持股99.475%),而霍州市为山西省辖县级市,由临汾市代管。
按照今年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的相关信息,山西省有线电视网络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构建了上联国家、下联市县的有线电视骨干网络,各市县也按照行政区划建设了用于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区域性网络,全省共有有线电视用户370余万户。其省网公司在整合方面确实存在着较多问题:
1)省有线电视网络明显落后于全国整体发展水平,存在着有线电视网络资源分散,只实现了4个市及4个企业网的整合,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没有实现“一张网”运营的省份;
2)其省内基础网络发展滞后,大部分还属于单向网络,以提供基本的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为主,资本构成复杂、业务模式简单、收入来源单一、技术水平落后、安全隐患较多;
3)有线电视用户流失严重,随着IPTV和新媒体业务的不断发展,有线电视用户流失达近5成,收入骤减,运维困难,甚至面临生存的危机等问题。
据悉,中央的实施方案要求尚未完成市县等网络整合的省份,由中国广电的省级子公司作为继续整合的主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按照“一省一网”的形式,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省内整合工作。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在对全省各级各类有线电视网络和运营机构开展调研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山西广电局起草了《山西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方案》,拟采取行政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以中国广电山西网络有限公司作为责任主体,通过净资产入股、收购和业务合作等方式,完成“全省一网”整合。方案还对全省建立统一运营管理体系、加快网络升级改造、推进与广电5G融合发展、推动“智慧广电”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该方案已先后两次征求、采纳了山西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完成了内部合法性审查,经省委宣传部研究审议通过,取得了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并向省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
另外,该省省网公司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经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财经委批准,完成了股权变更,成为中国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控股的省级子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广电山西网络有限公司”,标志着山西省参加有线电视网络“全国一网”整合任务初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