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示了《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该标准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组织,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主编,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其中提到,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及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为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和数据业务等内容集成、传输和收视管理的技术系统。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技术系统宜包括信源引接系统、编码复用系统、数据业务系统、条件接收系统、业务信息生成系统、监测系统、综合网管系统、用户管理系统、网络安全系统、节目传输系统。
广播电视卫星集成播出平台的设计应满足节目集成、条件接收、用户管理、业务测试、维护管理等需求,平台设计需预留必要的发展空间。平台的设计应具备可靠性、安全性、前瞻性和可扩展性,关键设备或系统应配置备份,并配置完整有效的主备播出链路。用户量超过5000万的平台应设置平台级异地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