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来6G等预留频谱资源!工信部宣布调整微波通信系统频率

1月5日,工信部公示了不久前发布的《关于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调整及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22〕176号),该《通知》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调整后微波通信系统可使用频段为:4500-4800MHz、7125-7725MHz、7725-8500MHz、10.7-11.7GHz、12.75-13.25GHz、14.5-15.35GHz、21.2-23.6GHz和71-76GHz/81-86GHz。使用上述微波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通知》还指出,微波通信链路涉及三个及以上省(区、市)以及跨境微波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微波通信链路涉及相邻两省(区、市)的微波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由微波通信链路上设置微波站较多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牵头商另一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微波通信链路仅涉及单个省(区、市)的微波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由该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

按照工信部的解释,微波通信系统因其良好的数据传输性能,在我国广播电视、电力、水利、基础电信等部门和行业有着广泛应用。自1996年起,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先后印发了《关于发布〈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1-30GHz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系列及射频波道配置的通知》《关于发布7GHz频段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及射频波道配置规定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1.5-23GHz频段微波通信系统的波道配置,规范了微波通信系统的频率使用和台站管理相关工作。

通过新增毫米波频段(E波段,71-76/81-86GHz)大带宽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优化中低频段既有微波通信系统频率和波道带宽、调整波道配置与国际标准接轨等方式,进一步满足5G基站等高容量信息传输(微波回传)场景需求,并为我国5G、工业互联网以及未来6G等预留了频谱资源,更好满足各方需求,推动微波通信等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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