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发布动态公开征求《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超宽带(UWB)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规定所称射频识别(RFID)技术,是指通过对射频信号进行调制和编码,实现读写器与标签之间非接触式的数据传输,进而识别标签所含身份信息等数据的技术,主要应用于公共安全、生产管理与控制、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规定适用于920-925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设置、使用920-925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无线电发射设备,参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使用射频识别(RFID)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扰的保护要求,如对其他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采取措施消除有害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在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技术要求中,工作频率范围为920-925MHz,占用带宽不大于250kHz。信道中心频率为fc(MHz)=920.125+M×0.25(M为整数,取值为0-19)。邻信道功率泄漏比不大于-40dBc(第一邻道),不大于-60dBc(第二邻道)。为跳频扩频方式,每跳频信道最大驻留时间2秒。
《超宽带(UWB)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规定所称超宽带(UWB)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发射信号带宽(-10dB 带宽)不少于500MHz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应用于短距离高速无线数据通信、定位、测距、感知等领域,使用频率为7235-8750MHz。适用于超宽带(UWB)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使用超宽带(UWB)无线电发射设备,参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使用超宽带(UWB)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扰的保护要求,如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采取措施消除有害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射电天文台址周围1 公里范围内禁止使用超宽带(UWB)无线电发射设备。禁止在航空器上使用超宽带(UWB)无线电发射设备。
在《超宽带(UWB)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技术要求》中,工作频率范围为7235-8750MHz。发射信号带宽(-10dB 带宽)为不少于500MHz。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密度限值为不大于-41dBm/M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