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就所涉及的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公告说明,包括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华夏城视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城视)、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文交所)等。
预计天威视讯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719.40万元(含税),其中预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9688.90万元,预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951.50万元,预计承租关联人房屋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079.00万元,2022年度以上全部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9701.95万元(扣税后)。
在2023年拟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中:
1)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电视节目落地传输服务2023年度协议》,协议拟约定:2023年度境内和境外频道的节目传输费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21万元/频道和385万元/频道,2023年度天威视讯传输深圳广电集团自办电视节目频道8套,买断经营(销售)落地传输业务的电视频道33套(其中境外电视节目频道5套,境内电视节目频道28套),收取传输费6281万元;同时,新增传输9套高清频道,深圳广电集团向天威视讯支付维护费共计15.3万元。
以上两项预计产生关联交易6296.3万元。深圳广电集团于每季度中期平均预付节目传输费,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双方应就上一年度的传输费进行结算,深圳广电集团按照实际传输的节目频道套数和约定的单价支付传输费。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续约事宜。
2)天威视讯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宝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电视节目落地传输服务2023年度协议》,协议拟约定:2023年度频道的节目传输费价格为人民币31万元/频道,2023年度天宝网络传输深圳广电集团自办电视节目频道8套,买断频道19套,收取传输费837万元;深圳广电集团于每季度中期平均预付节目传输费,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双方应就上一年度的传输费进行结算,深圳广电集团按照天宝网络实际传输的节目频道套数和约定的单价支付传输费。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续约事宜。
3)天威视讯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隆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电视节目落地传输服务2023年度协议》,协议拟约定:2023年度频道的节目传输费价格为人民币30万元/频道,2023年度天隆网络传输深圳广电集团自办电视节目频道8套,买断频道19套,收取传输费810万元;深圳广电集团于每季度中期预付节目传输费,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双方应就上一年度的传输费进行结算,深圳广电集团按照天隆网络实际传输的节目频道套数和约定的单价支付传输费。协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续约事宜。
4)根据2022年营销推广及未来工作计划评估,天威视讯2023年拟与深圳广电集团(含广告中心)合作,通过广告投放、赠报等进行业务广告投放,具体以实际发生合作为准,预计2023年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直播传输协议》,协议拟约定:深圳广电集团负责2023年全部直播赛事、会议、新闻的整体电路提供,租用天威视讯在深圳市内的天威网络光纤链路,完成天威视讯在深圳市天威网络各光纤节点——乙方中心机房——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光纤信号传输端口之间的视音频信号传送,传输费用标准为每场次3000元,双方每季度结束后结算前一季度传输费,本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预计2023年深圳广电集团支付的直播传输金额不超过5万元。
6)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有线数字电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拟约定:深圳广电集团拟向天威视讯采购付费频道以及时移回看,订购的一年期付费节目频道以及时移回看。本合同有效期拟为一年,自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止。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4万元。
7)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有线数字电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拟约定:深圳广电集团向天威视讯采购有线数字电视产品以及基本收视维护服务。合同有效期拟为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3万元。
8)与广信传媒于2015年10月签订了《天威商企IDC专线互联网接入合同》,合同约定:广信传媒因开展业务的需要,将设备托管在公司机房,并接入中国宽带互联网。广信传媒按照以下标准向公司缴纳费用:①机架费用:单价4500元/月/机架;②带宽:动态包月,最小计费单位为1M,不足1M按1M计费,单价为20元/M/月;③IP地址费用:20元/月/个。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继续执行本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2日。和广信传媒拟在2023年10月22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4万元。
9)与华夏城视于2015年10月23日签订了《天威商企IDC专线互联网接入合同》,协议约定:华夏城视向天威视讯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选择产品为商企IDC专线,华夏城视按照以下标准向公司缴纳费用:①机架费用:单价4500元/月/机架;②带宽:动态包月,最小计费单位为1M,不足1M按1M计费,单价为20元/M/月;③IP地址费用:20元/月/个。本协议自2015年10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协议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自动延续1年,延长次数不限。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继续执行本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2日。和华夏城视拟在2023年10月22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0)与深圳广电集团于2018年2月1日签订了《互联网出口带宽接入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广电集团使用天威视讯500M光纤互联网专线服务,天威视讯向深圳广电集团提供32个公网IP地址,月使用费39000元,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免月使用费,天威视讯以银行托收方式,每月5号在深圳广电集团银行账户内收取当月的月使用费,自开通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双方继续执行本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和深圳广电集团拟在2023年1月31日本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1)深圳广电集团就“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文化数据交易系统服务器部署项目(一期)”采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天威视讯就该项目货物及服务进行谈判,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威视讯参与了投标本次项目,中标后与文交所于2022年5月10日签署了《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文化数据交易系统服务器部署(一期)光纤专线和机柜租用合同》,合同约定:文交所租用公司的光纤专线和机柜,年度服务费含税总价为人民币55.6万元,包含①机柜租赁费5.34万元/年/个,6个机柜的年租赁费为32.04万元;②100M互联网出口费用(租赁机柜使用)2.16万元/年;③1000M专线(天威至文交所)租用费:4.8万元/年;④100M深圳到北京歌华长途链路租用费16.6万元/年。光纤专线全部开通后由文交所验收合格并在公司出具的完工通知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公司开始计费,并按照每年度进行计费;文交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四次支付合同费用,每次支付合同总额的25%,签订合同并开通路线后30日内,向公司支付首笔合同款139000.00元;于2022年7月15日之前,向天威视讯支付第二笔款项139000.00元;于2022年10月15日之前,向公司支付第三笔款项139000.00元;于2023年1月15日之前,向公司支付第四笔款项139000.00元。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本线路开通之日起算。和文交所拟在上述合同到期后继续执行,有效期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0日。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5.6万元。
12)宜和公司拟与深圳广电集团签订《集团呼叫服务采购协议》,协议拟约定:为扩大深圳广电集团电视、广播的收视收听率,扩大广电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宜和公司为深圳广电集团提供呼叫服务,深圳广电集团统筹采购热线新闻报料服务项目,全部费用由深圳广电集团负责,供深圳广电集团各频道、频率免费使用。由宜和公司为各频道、频率每个栏目宣传集团统一客服热线33311111,宜和公司为深圳广电集团所属频道频率做好观众来电服务,保持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准确整理信息提交给深圳广电集团;热线服务的内容和互动形式由各频道、频率提供,宜和公司负责技术支持与客户平台维护;各频道、频率须将热线服务需求提前3个工作日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给宜和公司,宜和公司提供相关服务,本协议期限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260万元。
以前年度签订且在2023年继续生效的关联交易协议:
1)深圳广电集团就“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文化数据交易系统服务器部署项目(一期)”采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公司就该项目货物及服务进行谈判,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参与了投标本次项目,中标后公司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签署了《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文化数据交易系统服务器部署(一期)光纤专线和机柜租用合同》,合同约定:文交所租用公司的光纤专线和机柜,年度服务费含税总价为人民币55.6万元,包含①机柜租赁费5.34万元/年/个,6个机柜的年租赁费为32.04万元;②100M互联网出口费用(租赁机柜使用)2.16万元/年;③1000M专线(天威至文交所)租用费:4.8万元/年;④100M深圳到北京歌华长途链路租用费16.6万元/年。光纤专线全部开通后由文交所验收合格并在公司出具的完工通知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公司开始计费,并按照每年度进行计费;文交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四次支付合同费用,每次支付合同总额的25%,签订合同并开通路线后30日内,向公司支付首笔合同款139000.00元;于2022年7月15日之前,向公司支付第二笔款项139000.00元;于2022年10月15日之前,向公司支付第三笔款项139000.00元;于2023年1月15日之前,向公司支付第四笔款项139000.00元。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本线路开通之日起算。本协议在2023年继续生效执行。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文交所于2022年6月21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发挥政策、平台、市场和技术优势,共同推进文化艺术行业与数字经济紧密结合,实现全方位、多元化发展。合作内容为:①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共同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②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实施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平台重点项目;③建设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文化艺术行业软件开发和运维服务。双方指定负责具体工作事项的联络人员,确保双方战略合作顺利开展,各项具体合作及涉及成本支出、收益分配等事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合作金额三年内不超过1000万元。本协议合作期限为3年,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上述《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就文交所需要的新应用的开发、系统运维及系统管理协助事宜,公司与文交所于2022年6月21日签订了《系统建设和运维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承担文交所新应用的开发、系统运维及系统管理协助。公司对文交所提出的新业务需求、重大功能扩展,及时进行功能需求分析,并报文交所书面确认后实施;应用开发完毕后,公司需将系统源代码、超级管理员账号等技术文件提供给文交所。公司在系统运维过程中,认为系统需要升级相关的硬件与软件时,公司有责任提供功能扩展与升级解决方案;系统发生故障时,文交所应及时向公司报告故障现象、错误信息等,以便公司及时分析故障,及时解决问题;文交所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为公司的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和其他工作条件;软件开发费用标准为每人月3万元,若按人日统计,1人月=20.83人日;系统运维费按所运维系统合同总金额的15%计算。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在2023年继续生效执行,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