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BCN注意到,此前在2022年10月19日已通过深交所IPO闯关成功的IPTV广电新媒体公司——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3月30日更新了一批文件材料,主要是更新了2022年的财务数据等方面的信息。
更新版的相关材料信息显示,截至2022年末,无线传媒IPTV用户数为1541.01万户,占全省家庭数量的58.47%(渗透率),家庭渗透率略高于山东、重庆、广东等地,略低于全国范围内IPTV用户数占总家庭数比例。
河北无线传媒的主营业务为IPTV集成播控服务,报告期内(2020年至2022年),无线传媒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17%、99.64%和98.49%。
报告期内,其IPTV增值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25%、19.81%、16.61%,各期末IPTV增值业务用户数分别为116.95万户、85.17万户、84.33万户。
2022年,无线传媒IPTV基础业务收入为52983.87万元,月均用户数1543.35万元,基础业务户均创收为2.86元/月。
报告期内,其IPTV版权内容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4262.18万元、17276.29万元及18179.86万元,呈现逐年上涨趋势。计划拟在上市后三年内分别支付7650万元、14250万元和17660万元用于IPTV版权内容采购。
报告期内,河北无线传媒版权内容成本随业务规模的扩大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自2020年8月起,因移动侧与爱上传媒的合作及结算方式发生变化,新增向爱上传媒采购频道版权,2020年度产生相应成本2355.31万元。2021年度版权内容成本相较于2020年有所增长,主要系2021年度向爱上传媒版权采购的金额增长较高。
2022年版权基础业务直播频道版权成本与2021年度基本保持平稳,基础业务点播成本有所提高,主要原因系采购的腾讯视频等头部平台版权内容采用固定金额模式定价,其加大了基础点播的资源投入力度,对应的版权成本有所提高。2022年度增值业务内容成本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增值业务收入规模有所降低,对应的增值业务版权分成有所下降。
根据与河北广播电视台签署的现行有效的《业务合作协议》及《视听节目内容合作协议》,发行人向河北广播电视台采购播控牌照使用权及内容版权中,采购播控牌照使用权的定价以发行人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的1%为依据确定;采购版权内容的定价以发行人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的2%为依据确定。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河北广播电视台的播控费和版权使用费金额合计分别为923.61万元、1283.25万元和1499.54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91%、3.63%和4.07%。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因向河北广播电视台采购广告宣传服务支出26.56万元、205.51万元和100.83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8%、0.58%和0.27。
根据材料对此前涉及的爱上传媒与移动公司方面的诉讼说明,报告期内,在爱上传媒、无线传媒、电信运营商三方合作共建IPTV业务的背景下,爱上传媒向无线传媒提供了中央电视台、其他省台直播信号,无线传媒将信号与其他音视频资源集成后向三家电信运营商同步传输。在发行人(河北无线传媒)与河北移动的合作模式变化前,爱上传媒认为河北移动未与其建立合作关系且未支付相关直播信号的版权费用,存在版权侵权行为,因此爱上传媒对河北移动(其中无线传媒被列为第三人,共16起诉讼)提起诉讼,诉讼内容为版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请求主要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版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经谈判,爱上传媒、河北移动、发行人就上述16起诉讼达成和解,和解后三方的合作模式调整为:河北移动与无线传媒自2020年8月起上调IPTV基础业务结算价格;同时,无线传媒与爱上传媒签署关于移动侧直播信号版权合作协议,由无线传媒向爱上传媒支付移动侧产生的信号版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