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括福建、 黑龙江、四川、天津、云南、河南、甘肃、吉林、广西、山东、内蒙古、河北、辽宁、江西、陕西、广东、宁夏、贵州、湖北、海南共二十家省级电视台、台属广电集团、广电新媒体公司等联合签署了《电视频道联合维权声明》。
可以发现,各单位签署的具体日期并不相同,这也意味着会有更多的单位参与进来。
此次声明中,各电视台一再强调了拥有本台电视卫星频道、地面频道及所有频道包含的电视节目的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始取得或经授权获得)和广播组织权,各广播电视台的新媒体机构拥有本台的合法授权。对未经授权的转播、盗播、盗链广播电视频道信号等侵权行为进行了法律追责警示。
值此结果眼上,也恰逢4月26日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包括版权宣传活动等也要例行迎来,多地电视台方面联合发此声明应当还是基于“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方面的侵权问题,这也算是持续性的广电行业话题之一了。
声明全文如下:
电视频道联合维权声明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已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新版出台,版权强国建设成为新的发展目标,版权作为文化产业的核心资源,其战略意义日益凸显。
广播电视台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宣传机构,是重要的思想文化平台和意识形态的宣传主阵地,电视卫星频道和地面频道是广播电视台最有影响力的核心资源和最重要的传播媒体,电视频道的版权保护是广播电视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
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台,拥有本台电视卫星频道、地面频道及所有频道包含的电视节目的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始取得或经授权获得)和广播组织权,同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转播、录制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各广播电视台的新媒体机构拥有本台的合法授权。
为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内容安全、播出安全、传输安全,提高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引导力、传播力,保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广播电视台、各台新媒体机构联合声明,将通过各种法律途径,追究未经授权的转播、盗播、盗链广播电视频道信号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维权声明签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