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BCN注意到,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周启动了“数字藏品”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招标项目。
作为近几年持续火热的新概念应用及业务尝试方向,数字藏品(Non-Fungible Token,NFT)已经在众多行业屡次掀起热潮,也随着元宇宙、Web 3.0 等的概念进一步炒热,NFT也因切近于是元宇宙等场景的包含集,也顺势引发了一番数字文创产品交付潮。
至今为止,在不同领域都曾涌现出各种类型的数字藏品,包括收费的及免费的,甚至于众多的文化传媒单位也顺势推出了NFT产品。
数字藏品主要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特别是随着数字内容资产化的鼓吹,发展具备虚实结合的个性化数字藏品以引领新消费场景也被认为是将来元宇宙的核心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7月,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科技与标准综合重点实验室区块链版权应用中心主编,中国数字文化集团等单位联合发布的《数字藏品应用参考》中提及,数字藏品的定义以作品为核心、以版权为基础、以网络出版物为依据。其特征应完全符合数字出版物的核心形态,同时也体现出数字版权的核心要素。数字藏品利用区块链技术,锚定作品生成链上唯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数字凭证,不可篡改、不可拆分、限量发行,目的是实现作品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收藏、使用和流转。
因此,现阶段数字藏品较为准确的定义为:数字藏品是数字出版物的一种新形态。
《数字藏品应用参考》也明确,数字藏品可以按照以下两种产品类型合规发行:
1)区块链作品版权
主要指将通过上链确权、认证的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交易,表现形式为整体、单份的作品版权销售。区块链作品版权如作为版权数字资产化、证券化交易,需在省级或以上政府批准的交易所依法进行。
2)区块链数字出版产品。
主要指将通过上链确权、认证的作品,经网络出版后,以限量、多份的区块链数字出版产品形式销售。 上述两种产品均能以与实物或权益附加、融合的方式进行销售。
对于广电网络公司而言,开搞数字藏品也并非是稀奇事儿,如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曾在2022年就展示了自主开发的福境数字文创藏品平台。根据介绍,将依托区块链等数智技术,打造数字藏品铸造与管理、数字藏品收藏流转存证等,与线下消费场景相结合,通过集福打卡、文创结合、消费权益、景区景点文旅权益等多种手段赋能实体经济,助力福文化和福建非遗等福建特色文创IP的创新发展。
据艾瑞咨询的《2022年中国数字藏品研究报告》显示,随着元宇宙行业爆发,中国数字藏品市场规模2021年达到2.8亿人民币。预测五年后,数字藏品销售额可达到280亿人民币。目前为止,我们也暂且难以给与数字藏品NFT给出较为合适的评价,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引导下,或许广电也能在新文创产业方面顺应新技术、新场景的潮流开辟出一条新的业务落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