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值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就版权保护等相关问题做了解答。
近年来,5G、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改变着内容生产方式,极大丰富了作品的传播方式,催生了新的版权商业模式和平台,促进了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显著提升,也给版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带来一定挑战。
国家版权局高度关注网络版权问题,就网络新业态新领域版权治理主要采取了两方面措施。
一方面,不断加大网络版权治理力度。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连续18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去年开展的“剑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文献数据库、短视频和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强化数字藏品、“剧本杀”等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通过强化主动监管、查办大案要案、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深化重点监管、加强协同联动等有效举措,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惩戒力度,各地查办侵犯网络著作权案件1180件,删除侵权盗版链接84万条,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1692个,处置侵权账号1.54万个。其中黑龙江查获哈尔滨“6·22”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鸡西“5·05”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涉案金额均超过1亿元;山西查获郝某某制售侵权盗版“剧本杀”案,通过这个案件也进一步理清了“剧本杀”版权保护的边界,为新业态侵权案件查办提供了良好探索。
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版权领域的运用,提升新技术版权保护与服务能力。2021年9月,国家版权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启动“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试点工作,确定了12个“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试点项目。同时,密切关注新技术发展,组织开展新技术在版权领域的应用课题研究,系统梳理新技术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情况,为版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下一步,将持续深化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开展深入调研,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新技术在推进版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净化网络版权环境。
国家版权局在院线电影的盗录传播方面的治理举措:
针对在影院盗录并非法在网上传播的违法行为。从2019年开始,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中宣部电影局、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连续5年联合部署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对电影盗录传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有效保护电影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电影市场版权秩序。
四部门在今年1月就已经部署2023年的专项工作。重点是四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预警保护。国家版权局已经发布4批共计32部院线电影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对辖区主要网络服务商、电影院线发出版权预警提示,提前防范院线电影盗录传播行为。
2)加强巡查监测。各地版权、电影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加强对辖区影院、点播影院、私人影吧的巡场管理和对网络服务商的版权监测力度,严防偷拍盗录行为,及时处理侵权线索,封堵删除侵权信息。
同时,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强化电影监测和水印检测,对盗录影片快速溯源,现在已经实现互联网上所有春节档院线电影盗录源头追踪溯源全覆盖。
3)查办大案要案。各地版权执法部门把查办案件作为专项行动重中之重,快速高效、依法查办院线电影盗录传播案件,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春节档院线电影上映以来,四部门联合部署23个重大院线电影盗录传播案件查办,删除侵权盗版链接3.6万余条,关闭非法网站(APP)114个。其中,浙江、辽宁、山东省执法部门破获的“1·25”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查获盗版影视制品45万余部,及时遏制院线电影盗录传播风险,有力震慑了侵犯电影版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4)开展宣传教育。各级版权、电影主管部门通过投放电子海报、开展版权保护宣讲、宣传典型案例等形式,推动全社会版权意识提升,也希望媒体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对院线电影盗录传播打击力度,激励更多优秀电影的创作生产,保障电影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最终是满足人民群众能看上更多更好的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