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此前在2022年12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0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23年4月1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委员长会议修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对外公示。
DVBCN注意到,在预备审议项目中,2023年度立法工作确定将制定《电信法》及《网络犯罪防治法》等事项,文件中指出,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众所周知,电信领域长期来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颁布实施)等作为主要的法律依据,而专门的《电信法》其实早在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已经在着手制定了,后续的近二十年间《电信法》的草案始终未能提交审议,可见其所涉及的监管体制、具体分工等复杂度颇深,不是能轻易形成统一的意见条文的。
根据2016年的《电信法(征求意见稿)》,其主体目录便已经具体到了电信市场准入、网间互联互通、电信资源、电信业务资费、电信用户权益保护、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通信保障等等,对包括通信设施建设保护、电信普遍服务、促进市场竞争、电信资费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等规定了具体的管理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电信法》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将会同时废止。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文件中没有将《广播电视法》列入工作中,尚不清楚后续是否还有相关安排。今年3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公布的《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中曾提到,2023年广播电视法治工作安排中,将重点推进《广播电视法》的制定工作,加快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管理方面的各项法规和重要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另外,今年5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政策法规司、媒体融合发展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组成的立法调研组在北京开展广电行业立法调研时曾提到,将认真梳理本次调研成果,并紧密结合《广播电视法》立法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56号令)修订等工作,继续深化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市场主体需求,全力推动广播电视领域立法工作高质量开展。
与电信领域相同,专门的《广播电视法》并未有具体的制定施行,长期是以自1997年开始施行、后经过多次修订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作为主体法律文件的。
2021年3月16日,广电总局对外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因此,这也将是我国的第一部广播电视法。在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公示的《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广播电视法草案”写入到了该年度文化广电领域的政府立法计划。2023年的《广播电视法》相关信息便是前文所提及的总局的工作计划。
对于《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广电总局此前在文件中其谈及主要立法目的在于以下几点:
1)推动实现广播电视领域加强党的领导和全面依法治国融为,可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2)为广播电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供制度保障。制定行业基本法,将会更好地保障广播电视行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广播电视服务。
3)为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提供法治支撑。广播电视是全媒体中的重要内容。随着媒体融合走向深入,全媒体传播已经成为主流趋势,融媒体中心等机构成为广播电视业务的开办机构,现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设定的以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为主的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应这一新的发展和管理需求。当前,迫切需要根据全媒体时代特点,从法律层面做好广播电视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
4)提升广播电视领域依法行政能力。广播电视领域长期存在基础立法缺位、法规规章制定依据不足等问题,行业法治建设相对滞后于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随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部分业务向社会放开,特别是近年来网络视听等广播电视新业务快速发展,从业主体和从业人员越来越多,群众参与度和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迫切需要得到进一步提升,迫切需要通过国家层面立法,以点带面,逐步建立一套完备的广播电视法律体系,形成良法善治新格局。对此,社会各界和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机构呼声很高。
虽然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暂未对《广播电视法》作相关工作计划罗列,但也考虑到《电信法》在复杂电信领域发展中历经了近二十年才得以进一步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更是在新监管、新技术、新业务的融合化复杂局势下也必将经历极其科学、规范、系统化的打磨方使得推进下一步审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