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公安部公示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
按照公安部的说明,《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严格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确定惩戒对象范围和认定标准,列举了依法被实施惩戒的具体行为。列出针对哪些人实施惩戒、针对哪些行为实施惩戒,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公众清楚认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实现警示教育、预防犯罪的效果。
DVBCN注意到,本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惩戒对象包括: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域名、IP地址等三张(个)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张(个)以上的;
2)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域名、IP地址等三次以上,或者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次以上的;
3)向三个以上对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域名、IP地址等,或者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
4)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域名、IP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虽未达到数量标准,但造成较大影响、确有惩戒必要的,报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可以列为惩戒对象。
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惩戒对象落实以下电信网络惩戒措施:
1)关停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域名、IP地址等通信业务,不包括涉及生产运行或生命健康的通信业务;仅为其保留一张非涉案电话卡;
2)同步关停惩戒对象名下所有电话卡(保留的一张非涉案电话卡除外)注册的存在涉诈风险的具有社交、引流属性互联网账号,不得为其注册新的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
3)不得为惩戒对象办理新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域名、IP地址等业务,不得为惩戒对象提供网站、应用程序的分发、上架等业务。
中国广电持续助力打好反诈攻坚战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电信诈骗行为异常猖獗,严重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多个部门也在协力共同打击相关犯罪行为。而中国广电作为新晋运营商,在新发展广电“192”5G移动用户期间,也出现了一些违法人员利用前期漏洞取得了新号卡,“192”号段也便被某些自媒体等借机“抹黑”、攻击。
至今为止,广电5G网络商用不过一年之久,目前以发展用户规模预估已将近2000万了,而广电系也在积极行动,与包括地方公安、国家反诈中心、地方权威媒体等合力向群众广泛宣传“反诈”意识。
在2022年12月31日,中国广电就曾发布了关于防诈骗预警提示公告,其已成立全国范围内的反诈工作专班,合力协同推进反诈工作。各部门/条线按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反诈相关工作,对于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处罚、绝不姑息。
中国广电也从制度管理、源头管控、技术手段多方面入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建立了常态化的治理体系,并依托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疑似涉诈号码并快速处置,有效预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