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示了“关于发布《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等三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IPTV业务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三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文件已于2023年11月21日开始实施。
本次发布的三份文件意义还是相当重要的,将极大的影响及改变未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整体产业行业生态,先前三份文件报批稿公示期间,DVBCN其实已具体做了此次就有线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三端的一些新标准要求。
整体可以明显看出,此次三份新标准其实是针对近期持续推进的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问题等制定的相应新行标,目前全国范围基本已取得了第一阶段的初步成果,许多问题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后续阶段的任务也在继续推进中,此次大行动注定将深刻改变广电视听业态。
一、《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
在通则中,有线电视运营机构在提供直播频道和时移电视、频道回看、视频点播等有线电视业务时,应确保界面简洁友好、操作方便快捷、节目优质传输。
1、有线电视终端开机启动要求
1)有线电视终端应提供“开机进入全屏直播”和“开机进入突出直播频道的交互主页”两种“开机模式”选项,系统默认设置应为“开机进入全屏直播”。
2)选择进入交互主页开机模式的,开机后默认焦点应停留在直播窗口,且如果用户在20s内无操作,应自动进入全屏直播。(交互主页是指有线电视用户界面的首个页面)
3)开机时间要求中,有线电视智能机顶盒开机过程所需时间应不大于35s。有线电视终端宜具备待机快速唤醒功能,不应因播放开机广告等特定内容延长开机时间。(注意:开机时间不包括等待双向网络设备或模块启动的时间)
2、用户界面要求
1)交互主页应在屏幕中设置直播频道播放窗口,窗口面积应不低于屏幕面积的40%。
2)交互主页应设置显著、便捷的免费业务专区入口,从交互主页默认焦点至免费业务专区入口的操作次数不宜超过3次。
3)交互主页导航栏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直播频道业务入口,名称统一为“看电视”,图标样式示例见图,颜色可根据需要调整。
用户操作遥控器切换页面至该页面完全显示,所需时间应不大于2s。(注意:页面包括由有线电视运营机构直接运营的业务的应用内各级页面,不包括跳转至第三方供应商服务平台或应用的业务页面。)
用户界面宜面向老年、未成年等用户群体提供特定的服务模式,并提供便捷切换入口。
4)对于业务的订购或退订等相关操作,均应在用户界面上提供明确的提示说明和流程操作说明,且应提供确认付费或取消付费的明确操作步骤,不应设置“一键付费”相关操作。对于任何业务的定期或连续扣费,均应在扣费前明确、主动提示用户。
3、直播频道业务要求
高清直播频道切换时间应不大于2s,4K超高清直播频道切换时间应不大于2.5s。
4、时移业务要求
基于IP方式传输的时移业务进入服务时间、选时操作响应时间、退出服务时间均应不大于2s。
5、回看业务要求
基于IP方式传输的回看业务进入服务时间、选时操作响应时间、退出服务时间均应不大于2s。
6、点播业务要求
基于IP方式传输的点播业务进入服务时间、选时操作响应时间、节目搜索结果加载时间、退出服务时间均应不大于2s。
7、遥控器按键要求
遥控器应具备快捷看直播频道的按键,通过此按键直接进入全屏直播,按键名称应为“看电视”,按键图标样式示例见上图,颜色可根据需要调整。遥控器应具备主页键,通过此按键直接进入用户界面交互主页。
二、《IPTV业务技术要求》
1、IPTV终端开机启动要求
1)IPTV终端开机过程中应显著呈现“中国IPTV-省份”呼号,例如:“中国IPTV-北京”,并在呼号后显示集成播控分平台和传输运营机构标识图标,不应呈现其他形式的呼号。
2)IPTV终端应提供“开机进入全屏直播”和“开机进入突出直播频道的交互主页”两种“开机模式”选项,系统默认设置应为“开机进入全屏直播”。
选择进入交互主页开机模式的,开机后默认焦点应停留在直播窗口,且如果用户在20s内无操作,应自动进入全屏直播。(交互主页是指IPTV用户界面的首个页面)
3)IPTV终端开机过程所需时间应不大于35s。IPTV终端宜具备待机快速唤醒功能,不应因播放开机广告等特定内容延长开机时间。(开机时间不包括等待网络设备或模块启动的时间。)
2、用户界面要求
1)IPTV交互主页上的呼号应为“中国IPTV-省份”,例如:“中国IPTV-北京”,不应出现其他文字及字符,且应放置在屏幕左上角位置。
2)交互主页应在屏幕中设置直播频道播放窗口,窗口面积应不低于屏幕面积的40%。
3)交互主页应设置显著、便捷的免费业务专区入口,从交互主页默认焦点至免费业务专区入口的操作次数不宜超过3次。
4)交互主页导航栏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直播频道标识,名称统一为“看电视”,图标样式示例见图,颜色可根据需要调整。
用户操作遥控器切换页面至该页面完全显示,所需时间应不大于2s。(页面是指由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直接运营的各业务的各级页面。)
5)用户界面宜面向老年、未成年等用户群体提供特定的服务模式,并提供便捷切换入口。
6)对于业务的订购或退订等相关操作,均应在用户界面上提供明确的提示说明和流程操作说明,且应提供确认付费或取消付费的明确操作步骤,不应设置“一键付费”相关操作。对于任何业务的定期或连续扣费,均应在扣费前明确、主动提示用户。
3、直播频道业务要求
直播频道切换时间指IPTV终端在播放直播频道内容时,用户完成切换频道操作至目标频道开始播放所需时间。切换频道是指用户操作遥控器,通过频道键、方向键等顺序切换,或通过数字键选择频道号并确认切换。高清直播频道切换时间应不大于2s,4K超高清直播频道切换时间应不大于2.5s。
4、时移业务要求
时移业务的进入服务时间、选时操作响应时间、退出服务时间均应不大于2s。
5、回看业务要求
回看业务的进入服务时间、选时操作响应时间、退出服务时间均应不大于2s。
6、点播业务要求
点播业务的进入服务时间、选时操作响应时间、节目搜索结果加载时间、退出服务时间均应不大于2s。
7、遥控器按键要求
遥控器应具备快捷看直播频道的按键,通过此按键直接进入全屏直播,按键名称应为“看电视”。按键图标样式示例见附录,颜色可根据需要调整。遥控器应具备主页键,通过此按键直接进入用户界面交互主页。
三、《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对互联网电视终端的开机时间、开机广告等并未作任何具体的要求,仅针对互联网电视应用的启动时间及应用广告、弹窗广告等有一些要求。
文件中明确,互联网电视指以互联网为定向传输通道,接入互联网电集成平台,接收视频及图文信息并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电视形态。且文件中特意强调了,互联网电视是指符合国家广电总局《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的互联网电视业务。
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OTT TV integration platform),指对互联网电视业务进行集成和管理,提供节目集成和播出、EPG管理、用户管理、数字版权保护、计费管理等服务的平台。
互联网电视终端,指具备互联网电视节目播放功能的终端,包括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等。
在通则中,集成平台在提供视频点播业务时,应确保界面简洁友好、操作方便快捷、节目优质传输。
1、集成平台信息展示要求
互联网电视终端开机或应用启动时应明确显示集成平台的品牌名称或图标或呼号。
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宜小于3s,应不大于5s。
2、用户界面交互主页布局要求
交互主页应设置显著、便捷的免费业务专区入口,从交互主页默认焦点至免费业务专区入口的操作次数不宜超过3次。
3、操作交互要求
互联网电视终端接入可正常使用带宽不低于100Mbps的情况下,操作交互要求如下。
a)节目播放响应时间:
1)点播节目从点击节目播放至出现第一帧的响应时间应小于2s;
2)节目暂停/播放、快进、快退等操作响应时间应小于2s;
3)退出节目播放返回播放前页面的响应时间应小于1s。
b)节目搜索结果的加载时间应小于2s。
c)用户操作遥控器切换页面,至该页面显示完全,时间应小于2s。
4、广告服务要求
互联网电视应用的启动广告时间应包含在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内。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过程中如展现了广告,启动时间宜小于3s,应不大于5s。
交互主页不应设置弹窗广告。
5、用户模式要求
用户界面宜面向老年、未成年等用户群体提供特定的服务模式,并提供便捷切换入口。
6、可靠性要求
视音频及认证、鉴权、增值订购等关键服务的可靠性应不低于99.99%,应用中心、消息中心等非关键服务可靠性应不低于99.9%;互联网电视应用的启动成功率应不低于99.9%;互联网电视业务系统最大负载能力应不低于日平均峰值的2倍;互联网电视业务系统应采用主备或双活运行方式确保业务连续性。
7、付费提示要求
对于业务的订购或退订等相关操作,均应在用户界面上提供明确的提示说明和流程操作说明,且应提供确认付费或取消付费的明确操作步骤,不应设置“一键付费”相关操作,对于任何业务的定期或连续扣费,均在扣费前明确、主动提示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