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对外公示。
在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方面有提出:
1)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清洁能源及绿色低碳领域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生物质发电、风电、新型储能、氢能、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等清洁能源领域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在智慧电厂、智慧电网、系统性节能减碳、低碳技术等数字能源和绿色低碳新领域加大投资。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落实对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换电设施的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2)拓宽民间投资参与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开展5G基站、大数据中心、算力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围绕广州超算中心和人工智能公共算力中心,拓展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应用领域。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通过政府采购或租用等方式使用民间投资的数据储存和算力资源,做优做强算力产业集群。支持基于安全自主可控技术路线的算力中心建设。探索通过发行“算力券”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使用算力资源成本,方便“随取随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3)发挥民间投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主力军作用。支持民间投资围绕“3+5+X”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加大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智能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产业投资力度;引导民间投资超前布局量子科技、区块链、太赫兹、天然气水合物、纳米科技等未来产业。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由市预留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比例普惠性投资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1∶1配套扶持。对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享受协调服务机制,人才户籍,人才绿卡和集体户支持,子女入园入学,人才公寓支持,外籍人员工作与居留,粤港、粤澳通行,办税绿色通道服务,政务服务全流程免费帮办代办服务,人才服务便利,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做好企业服务等政策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4)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省级和市级研发载体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经核定后可按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鼓励各区研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的扶持细则。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和重点服务独角兽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5)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社会民生等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医疗、养老、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医疗机构、体育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公园等大型公建设施“平急两用”改造建设。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动漫、文旅等领域的突出优势,加强文化创意、旅游设施、消费设施投资,协同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百千万工程”。(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另外,在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企混改方面,鼓励民间投资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战略入股、参股等方式,与国有企业开展股权融合与资源整合,在国家和省市支持的重点领域协同投资。强化国资“链主”企业引领带动,通过生态构建、基地培育、内部孵化、赋能带动、数据联通、场景开放等方式,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给民营企业创造更多机会,有力促进国企与民企共生共荣、相辅相成。(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