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沉浸式终端通用技术要求》《云游戏总体技术要求》《自由视角视频系统技术要求》三项标准文件,已经正式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
1、《沉浸式终端通用技术要求》
该文件规定了沉浸式终端的显示、还音、播控、呈现环境等通用技术要求。适用于沉浸屋、球幕、环幕、碗幕和小型沉浸式终端等沉浸式终端的系统设计、设备生产、系统搭建、项目建设、技术质量评价、性能检测等。不适用于常规影院,也不适用于VR头盔、VR眼镜等头戴类终端,以及利用环境和非视听装置等构造的沉浸式设施。
沉浸式终端,指采用非穿戴式设备观看方式让人获得身临其境感受的音视频设备构成的终端呈现系统。(由柱面、球面等曲面和多平面等多种类型显示面构成的显示设备,以及还音设备及播控设备组成。如:球幕影院、环幕影院、沉浸屋、飞行影院、胶囊影院、飞行驾驶模拟舱等设施内的音视频系统,以及具备类似功能的视听装置构成的音视频系统。)
小型沉浸式终端,指由显示设备、内容播放设备和还音设备构成的主要面向家庭及个人的沉浸式音视频系统。(通常指以投影或自发光显示方式实现图像显示,相关技术指标符合沉浸式基本要求,能独立完成播放和呈现的成套终端系统,包含40英寸以上的桌面显示系统,75英寸以上的电视和显示面积在8m2以下的小型球幕或碗幕系统装置等。)
投影式显示设备,指采用光学方式投射画面,通过呈现介质反射形成人眼可见影像的设备。(含投影机、投影幕、成像膜或其他可反光的呈现介质。)
按显示方式划分,沉浸式终端分类为:
a) 采用投影设备和反射式幕实现图像显示的投影式沉浸式终端;
b) 采用自发光设备实现图像显示的自发光式沉浸式终端。
按呈现形式划分,沉浸式终端分类为:
a) 内侧显示面为柱面形状的环幕沉浸式终端;
b) 内侧显示面为球面形状的球幕沉浸式终端;
c) 内侧显示面为多平面形状的沉浸屋终端;
d) 内侧显示面为其他形状的异形沉浸式终端。
沉浸式终端采取独立或多个显示面组合的呈现方式,除小型沉浸式终端外,在最佳观看位置,可观看画面覆盖人眼视场角宜不小于135º(水平)×80º(垂直);70%的观看区域可观看画面覆盖人眼视场角应不小于120º(水平)×70º(垂直),且具备完整的信号播放、传输、控制功能。
除小型沉浸式终端外,沉浸式终端显示面中心与最近位置观众的视距应不小于正前方显示面宽度的0.3倍,应不大于正前方显示面宽度的1倍。
沉浸式终端不应存在设备用电、安装结构、危害视觉听觉、危害人身防护等安全隐患,使用期间不应引起观众明显的眩晕、恶心等不适。
沉浸式终端播放的视频要求中,帧率应至少支持48fps,宜支持更高的帧率。色域应支持BT.709色域,宜支持DCI-P3色域或BT.2020色域。
2、《云游戏总体技术要求》
该文件规定了云游戏的总体技术架构,以及云游戏平台、网络、云游戏终端和云游戏安全的技术要求,并针对未成年人用户对云游戏平台和云游戏终端提出了要求。适用于云游戏系统与设备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和维护。
云游戏总体技术架构包括云游戏平台、网络、云游戏终端和云游戏安全四个部分,具体见图1。
云游戏平台接收用户操作指令,完成游戏画面的渲染、音视频编解码和游戏推流等操作,将游戏内容以音视频流的形式通过网络传输到用户侧的终端进行呈现;用户使用终端通过网络发送操作指令到云游戏平台进行下一步游戏画面的渲染、游戏推流等;云游戏安全贯穿云游戏的各个环节,实现对用户信息、账号信息、游戏行为信息等的保护。
云游戏平台的技术架构由基础能力层、资源管理层和交互管理层组成。其中,基础能力层提供画面渲染、音视频编码、虚拟化等能力,并为资源管理层提供服务接口,支持资源管理层配置和调度基础资源。资源管理层提供云游戏所需的游戏实例管理、实例调度、游戏时长控制、非用户态热更等能力,并为交互管理层提供服务接口。交互管理层提供用户管理、客户端接入鉴权、终端接入、游戏上下架与配置操作等能力,并支持接入各种类型终端的SDK,协助用户接入云游戏服务。
3、《自由视角视频系统技术要求》
该文件规定了自由视角视频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拍摄采集子系统、媒体处理子系统、分发子系统、分发网络、终端播放子系统的技术要求,以及自由视角视频数据格式要求。适用于自由视角视频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以及自由视角视频内容的拍摄、交换、分发、播放等。
自由视角视频系统,指采用多机位或环绕机位拍摄,获得一定范围内环绕焦点多角度的视频信息,经过制作、传输、分发、播放等环节,可为用户提供特定范围内多视角连续切换,并形成空间位置自由移动视觉效果的一种视频直播/点播系统。
自由视角视频系统由拍摄采集子系统、媒体处理子系统、分发子系统、分发网络、终端播放子系统五部分组成,系统典型架构见图1,应用场景示例见附录A,各部分组成及主要功能如下。
a) 拍摄采集子系统主要包括摄像机组、同步控制与信号传输连接、采集机位固定装置、编码器及相关软件等部分,前端部署摄像机组获取实时拍摄的音视频流,并可根据需要选配编码器,对摄像机组采集的音视频流进行编码。
b) 媒体处理子系统实现自由视角视频的制作,可通过本地或云端部署。本地部署通过媒体处理服务器、导播制作平台等硬件部署,云端部署方式通过云计算平台部署。
c) 分发子系统实现自由视角内容的审核和分发。
d) 分发网络可包括有线网络、无线网络等一种或多种,通过分发网络实现自由视角视频内容传输分发。
e) 终端播放子系统实现自由视角视频内容在电视、电脑、平板、手机等终端设备上的播放和人机互动操作。
自由视角视频系统端到端工作流程见图2,具体如下:
a) 在拍摄采集子系统中,拍摄主体围绕拍摄对象,按业务需求部署摄像机组进行拍摄,同时对多台摄像机进行同步,以获取拍摄现场音视频流,并根据实际需要选配编码器对音视频流统一编码;
b) 在媒体处理子系统中,音视频流经过前端媒体处理环节完成多路音视频流同步及格式封装转换后进入自由视角内容制作环节,制作生成自由视角直播内容、自由视角点播内容,并封装为第7章规定的数据格式后传输至分发子系统;
c) 在分发子系统中,完成对自由视角内容的审核和分发;
d) 通过分发网络分发至电视、电脑、平板、手机等播放终端;
e) 通过终端播放子系统实现自由视角视频的加载、解码、渲染、播放和交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