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共青团中央、供销合作总社共9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对外公示。
工作目标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设施完善、主体活跃、流通顺畅、服务高效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在全国培育100个左右农村电商“领跑县”,电商对农村产业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培育1000家左右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取得阶段性进展。打造1000个左右县域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培育10000名左右农村电商带头人,农村电商就业创业带动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度增速高于同期全国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农村网商(店)数稳步增长,农村数字消费实现提质升级,助力农产品上行和农民增收取得明显成效,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在具体任务中提出:
1)打造县域直播电商基地
升级改造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区),增强直播电商服务功能。吸引直播电商平台、专业服务机构等入驻,完善选品展示、内容制作、数据分析、直播场景等设施设备。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提供电商实训、品牌培育、代运营等“一站式”服务。联合企业、院校加强直播团队孵化,打造一批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带动力强的直播电商基地。
2)培育农村数字消费场景
综合运用5G、人工智能、移动支付等技术,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商业网点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多种消费场景,开展网订店取、生鲜直送等服务,丰富居民消费体验。推动数字赋能供应链下沉,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和家具家装下乡,促进大宗商品更新换代。鼓励市集、街区、商家开展导购直播,推介特色店铺、商品和服务。
3)拓展农村数字便民服务
引导电商平台、快递企业通过供应链管理、门店升级、品牌合作等方式,改造升级农村便利店、小超市等,拓展涉农信息服务、客货运服务、移动缴费、快递收发、小修小补等功能,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提高便民服务水平。鼓励将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升级为供应链中转仓、直播电商场所、前置仓等,充分盘活现有设施设备,助力当地特色农产品上行。
4)提高农村物流设施现代化水平
推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物流园区)、乡镇快递网点数字化改造,完善智慧仓储、自动分拣、射频识别、新能源配送车等设施,提升村级配送效率。支持在交通便利、有利于各流通主体融合发展的位置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引导农村电商服务站、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站点共建、服务共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建设,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鼓励在有条件的村布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
5)推动农村商贸物流创新发展
发挥县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自建物流优势,面向电商平台和中小商户,提供家电、建材、农资、农产品等第三方配送。推广标准托盘、周转箱(筐)、智能物流管理系统和可循环包装技术,实现县域商贸物流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城发展即时零售,对接当地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周边订单需求,提供高效便捷的到家服务。
6)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
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加强对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的电商技能培训,引入外部师资支持,定期到乡村指导和教学,强化培训、实习、创业就业衔接。实施青年农村电商培育工程,开展“青耘中国”直播助农活动。鼓励各地制定农村直播电商人才支持政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至少编制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电商培训教材,免费向社会公开。
7)延长农村电商产业链条
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指导生产主体推广土壤改良、科学施肥、标准化种养和生产过程管控等操作规范,加强销售数据反馈,帮助生产主体改进生产决策、调整产品结构,提供适销对路的特色农产品。发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精深加工,提升产品品质,按照规定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主动在网络交易平台展示。立足当地特色产业和资源禀赋,发展“电商+休闲农业”“电商+乡村旅游”等,挖掘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价值。
8)举办农村直播电商赛事和促销活动
鼓励各地联合直播平台、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直播大赛等赛事活动,挖掘直播电商人才,提升主播的专业水平和带货能力。开展品牌自播、村播、厂播等特色直播。推动“直播+”融合发展,引导农村住宿、餐饮、旅游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商业网点等开展直播业务,发展“线上引流+线下消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