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T同洲)发布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公告称,2024年5月27日,其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条件,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洲电子表示,受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投资者等提起诉讼,日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受到削弱,同时,由于涉诉事项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及诉讼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虽然公司目前面临较多困难,但公司仍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及规模,具有较大的破产重整价值。
因此拟主动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积极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历史债务压力、引入重整投资人以使公司重获新生。预重整系指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预选管理人,提前开始债权预审、资产清理、资产评估、协助谈判等工作的司法前置性程序。待受理破产重整的条件满足后,法院再裁定正式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从而可加快整体的工作进度,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
综上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拟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随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同洲电子发出《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要求其公司详细说明目前债务具体情况、主要资产的权利受限情况、涉及的抵押质押物冻结或处置情况、未来的资产处置计划等情况。
根据同洲电子发布的业绩信息,2023年去实现营业收入2.35亿元,同比减少7.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474.83万元,2022年亏损4756.81万元。至年末其总资产为3.8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4.75万元。
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方面,同洲称,近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主要原因为:
1)随着互联网数字信息化发展,市场竞争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原有主要的有线电视业务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2)其公司2014-2016年实施的战略、业务转型调整未达预期,进而导致银行抽贷、资金紧张,致使公司遭遇了客户订单交付延迟、供应商信心缺失、人才流失等方面的冲击,收入规模急速下滑,过重的成本费用负担、闲置资产减值处置等因素使得公司业绩受到重挫。
3)2017-2023年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现金流紧张、资产减值损失等影响,导致近六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持续为负。
目前,同洲电子仍处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
由于其新能源电池业务的持续扩大,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两大板块:
1)第一板块为上市以来的主营业务
广电全业务融合云平台、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电视操作系统 TVOS、智能数字终端、智能网关、数字电视前端设备等的研发、制造、服务与销售以及与智慧家庭相关的增值业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主要面向广电运营商(根据其说明,特指广电体系下的,提供有线电视网络服务的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及全球海外运营商市场。
2)第二板块为新能源锂离子电池业务
锂离子电池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根据客户要求将电芯进行检测区分电芯容量档位,达到梯次利用目的。
在此基础上,同洲电子积极布局新兴领域和市场,通过资源整合和模式创新拓展新的增长点。
在财报中同洲电子称,其公司的主要客户是广电运营商,从产品结构、技术储备、人员储备、业务渠道都偏重于广电运营商的经营模式,如果广电运营商的发展形势和业务空间出现大的波动,其公司是否能够迅速找到新的增长点、布局新的产品结构、业务渠道等方面将存在一定的挑战,主营业务依赖广电行业的风险;另外,其公司推广和运营互联网电视业务将受到牌照商一定程度的制约,存在一定的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制约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