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探索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用

5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对外公示。

总体要求提出,力争到2024年底,数据知识产权权属登记、流通使用、收益分配、权益保护全链条有效打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系基本构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总量突破1万件,实现运用价值50亿元以上,赋能产业25个以上,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企业营业收入占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2%以上。

到2027年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总量突破3万件,实现运用价值200亿元以上,数据知识产权全面覆盖赋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企业营业收入占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2%以上,数据知识产权制度规则体系更加定型,激励数据创新、激活数据要素作用更加彰显,形成具有全国话语权、全球影响力的数据治理浙江方案。

具体任务中涉及到:

1)提升企业数据创新能力。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国家标准贯标区域试点和企业试点,推行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提升企业数据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提升数商技术创新能力,深化企业数据的挖掘和再创新再利用。充分运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成果,开展数据资产确认、登记、入账、评估、交易等全过程管理试点,制定发布数据资产登记导则,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数据资产管理。

2)促进产业数据跨界融合。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结合“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推进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等平台相关数据成果登记数据知识产权。实施数据知识产权标识关联,加强人工智能等算法规则和应用场景迭代创新,探索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应用。将数据知识产权作为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场景应用创新的重要载体,打造一批数据知识产权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产业样板。

3)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实施数据高质量供给工程,鼓励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保护,依法对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登记数据知识产权。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情况评估,加强授权运营场景数据知识产权运用与管理。坚持共享、普惠、互利原则,推动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运用,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卫生健康等公共领域数据知识产权运用绩效。

4)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推动科学数据平台与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集成融合,面向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对非涉密的科学数据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推进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流动、共享,推动科学数据可信流通关键技术突破。建立科技资源标识(CSTR)与数据知识产权关联体系,深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科研评价、科研伦理、科研诚信、跨境流通等场景的应用,推动创新范式变革。

5)完善流通交易体系。以全省数据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平台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中心为枢纽和牵引,链接打通各类数据交易平台,综合集成公共服务、市场服务资源,发挥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初步凭证作用,形成以使用权转移为重点的数据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促进数据知识产权流通交易。

6)优化市场服务水平。支持数据治理、数据开发、数据安全等服务领域数商发展,支持数据合规评估、质量评估、价值评估、数据经纪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数据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建设数据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统一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推行数据知识产权交易使用示范合同文本,规范数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行为。

7)打造区域生态样板。利用杭州“中国数谷”、中国(温州)数安港等数据领域重大平台,先行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全链条体系,全方位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打造数据知识产权生态试验区。实施数据跨境流通治理工程,加强跨境流通中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在数据知识产权跨境流通领域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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