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对外公示。
总体要求提出,到2025年,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协同高效、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成,数据基础运营体系基本构建,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效益明显,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到2030年,数据要素治理体系趋于完善,数据基础设施更加集约智能,数据要素流通顺畅高效,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多元繁荣,产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数字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具体实施意见中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1)建立健全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省、市两级公共数据运营机制,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形式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保障其享有依法依规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权益。引导企业、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建设行业数据空间,鼓励依法按照市场化原则开放、共享数据,促进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推动数据处理者在个人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探索建立受托行权机制,由受托者代表数据来源者行使数据权益。
2)加强数据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合理保护数据处理者对依法依规持有的数据享有自主管控的权益以及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加工使用和获得收益的权利。保护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经营权,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复用。建立健全基于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流转数据相关财产性权益的机制。在数据处理者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时,推动相关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同步转移。
3)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构建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推动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完善体系架构。强化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推进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建立健全数据交易配套服务机构,建设行业性数据交易配套服务平台。鼓励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流通、交易。推动政府通过数据交易场所开展数据采购活动。积极融入全国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加强与省外数据交易场所、平台合作,实现数据产品“一所挂牌,多地同步发布、同步展示、同步交易”。
4)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培育一批数据经纪人、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促进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与公共数据融合流通、提升价值。支持培育数据经纪人,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推动数据产品开发,促进数据进场交易。通过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提高数据交易效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发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流通和交易体系建设。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构建要素产业链。有序培育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探索数据托管、融合增值、数据抵押等数据金融新业态。
5)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运营体系。建设集约高效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为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流通环境。探索构建完善个人和组织专属数字空间,以自愿为前提集中汇聚数据,并提供授权第三方使用数据途径。探索建设数据综合业务网,依托数据资产凭证,实现数据流通全流程记录、溯源。打造公共性、公益性可信数据空间,构建面向行业的高质量中文语料数据库,推动典型行业数据汇集、访问、共享、处理和使用,促进跨行业、跨领域数据安全可信流通。
6)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加大政府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配机制,研究公共数据使用条件、适用场景和收费标准,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依托公共数据提供公益服务。推动大型数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帮扶。不断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制度规则,防止和依法依规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问题,着力打造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制度环境。
7)压实企业数据治理责任。牢固树立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企业依法依规承担在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处理、流通交易、共享利用等各环节中的相应责任,规范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行为。推行面向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打破“数据垄断”,促进公平竞争,推动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8)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与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面向制造业、金融、能源、科研、商贸、交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建立产业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和产业集群可信数据空间,推动产业数据进场合规流通。鼓励打造数字园区,布局算力平台、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探索园内数据交换和共享。建设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促进数据要素与智能传感、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
9)促进县域高质量发展。依法依规加强县域经济、特色主导产业、重点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等数据的汇聚和治理。赋能数字乡村建设,开发推广农业农村现代化、县域经济培育、城乡融合发展、产业有序转移等数据产品与服务。发挥首席数据官作用,加强与县域重点企业定向对接。鼓励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强化农业数据监测和溯源。
10)构建新型智慧城乡治理模式。持续深化省域治理“一网统管”建设,依托“粤治慧”平台数据服务能力,整合“粤经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信息综合平台等应用专题数据资源,开展应用场景建设,深化“粤执法”平台建设应用。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共享机制,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建设“块数据”应用,赋能基层治理。大力提高智慧城市发展水平,促进城市智能化精细化网格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