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所涉及的申报主体为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文体娱乐业,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具体支持标准方面有涉及到:
1)支持举办文旅节庆活动
提升副中心文旅品牌影响力,支持举办艺术节、戏剧节、音乐节、演唱会、动漫节等各类文旅节庆活动,按累计售票总人数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2)支持打造文旅消费场景
激发各类文旅消费需求,引入灯光秀、文博艺术展览、文创市集等文旅消费场景,支持在我区举办各类首映式、首发式,鼓励开发研学旅游项目,根据累计参与人数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3)支持建设新型文化空间
鼓励建设以演艺消费、非遗传授等为核心的多业态融合、多功能协同的新型文化空间。根据功能业态、营业收入等年度综合效益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4)引育文旅链主企业
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平台企业和链主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对当年或次年新落地的产业链企业,经认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的70%给予支持。
5)加快链式集聚发展
在文化旅游产业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存量产业链平台企业和头部企业,经认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增量部分的70%给予支持。
6)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加强企业梯队培育,引导中小文旅企业集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对企业营业收入规模达到一定规模且较上一年保持增长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对年度首次纳入通州区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文化旅游相关企业,一次性支持10万元。
7)支持文旅产业引新培优
充分调动平台企业、链主企业、基金管理机构、专业招商平台、楼宇运营主体、园区运营主体招商引咨的积极性,鼓励其为所引进企业提供持续服务。具体支持标准参照《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鼓励专业运营主体和资本招商促进产业链式集聚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专业招商平台的实施细则》执行。
8)鼓励文化相关企业实地办公
对通州区内新增租用办公用房的文化相关企业,经评定,可按企业实际房租给予分档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区域贡献的70%,连续支持三年。
9)支持文化IP培育转化
支持文化及相关产业领域市场主体开展内容原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并实现文化IP的市场化转化。对转化收益大于前期投入的项目,经评定,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10)鼓励文旅与科技融合发展
积极承接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文旅数据专区建设,打造数字文旅产业技术创新应用场景示范标杆。支持智慧文旅、数字文旅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根据运营主体区域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