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文章《新会计法系列解读之五——<强化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今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首次将内部控制写入会计法,在第二十五条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文章中提到,内部控制是各类单位规范各项活动、防范内外部风险、提升管理效率和效果、保障单位目标实现的重要机制。财政部高度重视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我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基本建立,并在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新会计法首次对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有助于把内部控制建设成效转化为强大的发展动能,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已联合国务院国资委推动全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编制中央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地方各级国有企业也逐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2021年,财政部印发相关文件,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贯穿境外投资业务全过程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境外投资风险。
在企业方面,针对资本市场财务舞弊和造假高发领域,强化财会监督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提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在中央企业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地方国有企业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引导推动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在行政事业单位方面,继续组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报送内部控制报告,优化报告内容,完善填报系统,借助于大模型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质量和审核质效,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加强对各单位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分类指导和监督,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指导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加强问题整改,不断优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